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丘北花椒種植規劃,合理安排種植計劃。第六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丘北花椒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增長逐年增加。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丘北辣椒生產基地建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種質資源保護、試驗、企業扶持和獎勵。第七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主管丘北花椒產業發展,其主要職責是:
(壹)宣傳和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
(二)編制丘北花椒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政策措施,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丘北辣椒的生產、科研和技術推廣;
(四)分析丘北花椒發展現狀和市場趨勢,發布產業發展信息,提供咨詢和相關服務;
(五)辦理丘北花椒專用標誌等相關手續;
(六)負責丘北辣椒種質資源的鑒定、保護和監督管理,並向社會公布重點保護和可利用的種質資源名單;
(七)組織種質資源的調查、備案和監測;
(八)行使本條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第八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工業信息化、商務、科技、質監、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丘北花椒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第九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丘北花椒產業發展的宣傳工作,開展產品推介活動,支持丘北花椒文化研究工作。
每年的11月10日是丘北辣椒節。第十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投融資、土地流轉、企業聯合等方式發展丘北辣椒產業。第十壹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丘北花椒產業發展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品種保護和育種第十二條自治州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在丘北建立辣椒種質資源基地,制定保護規劃,劃定保護區範圍,報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批後實施。
保護區內應當設立保護標誌。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保護區內的種質資源,不得損壞保護區標誌,不得擅自占用保護區內的耕地。第十四條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丘北花椒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在基地保護區內采集或者提供自治州以外的丘北辣椒種質資源,從外地引進辣椒種質資源,應當經自治州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批準。第十五條丘北辣椒科研育種機構負責丘北辣椒種質資源的調查、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和利用,建立和完善種質資源庫。第十六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丘北辣椒育種基地,加強品種選育,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從事丘北辣椒品種選育和開發。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養殖基地的設備、設施和養殖材料。第十七條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做好丘北辣椒品種的登記工作,登記的品種應當向社會公布。
未經登記,不得假冒已登記的丘北辣椒品種,發布廣告。
農業主管部門不得推廣未經登記的丘北辣椒品種。第十八條生產經營丘北辣椒品種登記種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