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功能不全患者:少數肝功能不全(膽紅素高達4 mg/dl)患者給予本品20 mg/ m2,血漿清除率和清除半衰期無變化。但在獲得進壹步經驗之前,根據以往使用鹽酸多柔比星的經驗,肝功能不全患者應減少本品用量。膽紅素高於以下數值時建議減少劑量:血清膽紅素1.2-3.0 mg/dl,常規劑量;當其大於3 mg/dl時,使用通常的量。腎功能不全患者:由於阿黴素由肝臟代謝,經膽汁排泄,使用本品時無需調整劑量。脾切除術患者:目前沒有脾切除術患者使用本品的經驗,不推薦使用。
使用和操作時應註意以下事項:禁止使用有沈澱物或其他雜質的設備。根據推薦劑量和患者的體表面積確定本品的劑量。用無菌註射器吸取適量本品。由於本產品不含防腐劑和抑菌劑,所以必須嚴格遵守無菌操作。服用前,必須取出所需量,用250毫升5%葡萄糖註射液稀釋。
除5%葡萄糖註射液或任何抑菌劑之外的稀釋劑可能會沈澱本產品。建議將本產品的滴管與5%葡萄糖靜脈滴註管連接。使用本產品溶液時要小心,並戴上手套。如果藥液接觸到皮膚或粘膜,應立即用肥皂水沖洗。本產品的運輸和處理方式與其他抗癌藥相同。
配藥禁忌:不要與其他藥物混合。
法律依據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符合下列條件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可以支付:
(a)為了疾病診斷或治療的目的;
(二)診療符合病情,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和醫療保險限定支付範圍;
(三)由符合要求的定點醫療機構提供,但急救和搶救除外;
(四)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憑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
(五)按照規定程序經藥師或者執業藥師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