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廣大藥店經營者: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廣大藥店經營者壹定要牢記責任,認清防控形勢,增強風險意識,不斷加強對所有從業人員的管理教育,堅決杜絕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做到疫情壹天不解除,防控就壹天不放松。為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現就做好藥品零售環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壹、嚴格執行進店顧客管控措施。藥店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的要求,對進店顧客進行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和行程碼,詢問旅居史和接觸史,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顧客在藥店內保持安全距離,對不執行人員要進行勸阻。
二、嚴格落實購藥實名登記和信息報告制度。藥店要從嚴從緊銷售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類等4類藥品,嚴格執行購藥實名登記制度,對進入藥店有發熱癥狀的購藥人員,停止銷售“四類藥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壹要求,做好有關信息登記上報工作。
三、嚴格執行“早報告”制度。藥店要將發現的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接觸史的人員或出現發熱、咳嗽、咽痛、乏力、腹瀉、嗅覺減退等可疑癥狀的患者進行發熱門診就診引導,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規定的途徑上報。
四、履行經營場所消毒和工作人員“應檢盡檢”義務。藥店要每天按時對經營場所進行徹底消毒,工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藥店工作人員每7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出現發熱等可疑癥狀時,立即進行核酸檢測。
五、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普及。藥店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識的宣傳普及,在店內準備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紙,加強工作人員疫情防控知識培訓,做好對消費者的宣傳引導工作。
六、落實法律責任。對於疫情防控期間,不認真落實上述相關措施規定的藥店,壹律停業整頓,公開曝光,納入誠信體系,實施聯合懲戒;致使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