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皮內試驗在應用和實施上缺乏可操作性。按要求使用了致敏藥物,停藥3天後再次使用。或者使用不同批號的制劑時,皮試必須重復[1]。目前使用抗生素的現狀往往是同壹品種不同廠家,同壹廠家同壹品種但不同批號。另外,臨床醫生使用抗生素的隨意性大,涉及面廣,所以經常會出現隨時使用不同批次的抗生素需要重復皮試的情況。臨床護士很難按照要求進行這項操作,缺乏可操作性是護士進行藥物治療的壹大安全隱患。
2對策
(1)當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註明過敏試驗方法時,護理主管部門應在《基礎護理》中青黴素過敏試驗方法和頭孢菌素試驗方法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統壹的皮試液配制操作規程。(2)根據藥品說明書,所有過敏藥物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皮內試驗。(3)患者首次做皮內抗生素試驗,登記抗生素批號,要求護士每天或每次輸液後核對抗生素批號。避免使用不同批次的同壹種抗生素給患者帶來的不良反應。(4)加強藥劑科與護理站的聯系,使臨床護士及時了解換藥信息,采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