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醫保卡有效期為:1和16歲,社保卡有效期壹般為6年;2.16周歲至26周歲,社保卡有效期為10年;3、26周歲至60周歲,社保卡壹般以20年為限;4.對於60周歲以上的參保人員,社保卡壹般長期有效。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醫保卡滿足什麽條件可以更換?
1.如果損壞,請更換卡。
持卡人應將卡更換為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
卡片損壞分為非人為損壞和保修期內其他損壞兩種。社保卡保修期為1年;社保卡卡體彎曲、破損,卡面有無法去除的汙漬,屬於人為損壞。
保修期內無人為損壞,免除持卡人費用,其他損壞造成的換卡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2.更改卡面上的個人信息以更換卡。
卡面上的個人信息主要包括社會保障號、姓名、照片等。
因照片變更需要換卡的,持卡人持符合制卡要求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照片辦理。
因個人其他卡片信息變更需要換卡的,持卡人應先到服務銀行變更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個人信息,然後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及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個人資料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進行換卡。
因制卡後個人身份信息、保險信息變更導致個人信息變更為新卡的,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因信息采集、制卡等非持卡人個人原因導致個人信息變更、更換的,免收持卡人費用。
3.到期時更換卡
持卡人應當在社會保障卡有效期滿前30日內,持社會保障卡、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和發卡場所要求的名片打印照片申請新卡。
因卡過期而導致的換卡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