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藥品法律法規,依法、安全、合理銷售藥品。
二、銷售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上崗前應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和藥品專業知識技能的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營業員應進行崗前和年度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四、營業員應穿著整潔、衛生的工作服,佩戴有照片、姓名、職務等內容的工作證,主動熱情,文明用語,站立服務。
五、負責營業場所的環境衛生清掃和保潔,每日班前、班後應進行營業場所的衛生清掃。
六、負責將陳列的藥品按其用途或劑型分類擺放,做到合理、正確、整齊、有序。
七、銷售藥品時,向用戶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註意事項,根據顧客購買的藥品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給顧客。
八、營業員銷售處方藥時,處方必須經執業藥師審核後方可調劑;處方中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禁忌癥或用量過大的處方應拒絕調劑,但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確認後方可調劑;調劑處方經核對無誤後方可銷售。
九、營業員銷售處方藥、調配處方時,應當核對處方後簽名或者蓋章,並按照有關規定提供處方或者其復印件。
十、對有效期不足三個月的品種,必須將藥品名稱、藥品數量、有效期等逐壹登記並及時報告質量管理人員,銷售臨近有效期的藥品應將有效期告知顧客。
十壹、銷售中藥飲片應當準確計量,並告知煎煮方法和註意事項;提供中藥飲片代煎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十二、營業員銷售藥品應當為顧客出具銷售憑證。
十三、實行電子監管的藥品,銷售時應掃描並上傳數據。十四、對缺貨藥品應認真登記,及時將藥品信息傳遞給工商部門。十五、加強藥品質量管理。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壹經售出,不得退換。
十六、經營業員了解,發現所售藥品存在不良反應信息的,應及時向質量管理人員報告。
十七、營業員發現所售藥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應當及時向質量管理人員報告,以便采取措施追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