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點擊進入食品藥品監管局官網,選擇政務服務,然後點擊便民服務。
3、然後點擊食品經營許可證。
4、然後按照提示註冊或者登錄賬號就行5、登錄進去後,填寫申請表就行。
6、然後按照要求上傳材料。
7、最後上傳好材料,先點瀏覽,看看材料有沒有差露,沒問題的話點擊提交就可以了。
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的同時發生變更的提交食品經營變更申請書和相應的佐證材料;
1.需提供復印件的,請攜帶原件,以備查驗;
2.請攜帶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原件,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另須提供)、員工身份證、健康證原件已備核驗。健康證有效期不低於1個月,公司性質:提供不少於2人;個體性質:提供不少於1人;公司營業執照須加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3.申請材料應用黑色或藍色鋼筆、簽字筆填寫或打印,內容須完整、清楚,不得空項;網上下載表格原則上不改變其樣式和規格;申請材料應按順序提交,用A4紙打印或復印各項材料(圖紙除外);
4.所有材料應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個體工商戶由負責人簽字)。復印件需逐頁蓋章(個體工商戶由負責人簽字)並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
5.如要申請網絡經營,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書、現勘單經營範圍裏面勾選含網絡銷售。
6.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屬事業單位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屬於社會組織的提交《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或者《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屬於黨政機關的提交《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7.屬工地食堂的攜帶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工地《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已備核驗,申請書上須加蓋工地項目部章:
8.現場勘查時間不在承諾時限範圍內。
9.原《食品許可證》上信息要與《營業執照》壹致;
10.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外國人需要提供護照的翻譯件;
11.《食品許可證》過期,需註銷新辦;
12.對於在禁止選址清單內的餐飲企業及個體經營者,不予辦理延續許可;對於禁止選址清單外的餐飲服務企業辦理延續申請時,營業執照無餐飲服務經營範圍的,不予辦理延續許可。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條 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壹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聲明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第三十三條 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壹致。
第三十四條 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