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生產者對產品質量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向誰申請復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生產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上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作出復檢結論。
二、產品質量法產品缺陷的分類
1、警示缺陷,是指由於生產者或銷售者沒有對如何使用產品以及避免危險發生提供使用說明、警示說明,從而導致產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例如童車使用說明書未標明兒童需在家長看護下使用。
2、設計缺陷主要是指生產者由於思慮不周、沒有預想到本能通過合理設計避免的危險或者選擇設計方案時的利益偏重,從而使產品因設計因素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3、制造缺陷,是指產品制造過程中產生的不合理危險,包括原材料不合格、產品裝配不嚴謹、不合理等等。
4、跟蹤現察缺陷,是指在發展風險中,生產者將新產品投放市場後,違反對新產品應當盡到的跟蹤觀察義務,致使該產品造成使用人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的不合理危險。《侵權責任法》第46條規定的“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就是跟蹤觀察缺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壹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中隨機確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壹機構。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同公布。
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