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推動GSP在本企業的實施。
負責起草企業藥品質量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質量管理制度的實施。
負責建立企業經營藥品的質量檔案,包括質量標準。負責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質量審核工作。
負責藥品質量查詢和藥品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和報告。
質量管理人員的否決內容:對驗收中不合格藥品的否決;
對儲存、陳列養護中發現的不合格藥品的否決;對企業不合格銷售行為的否決。
否決質量體系中不合理的職責、流程和文件。發現並否決不適宜的儲存環境和不專業的服務。
協助開展企業員工的藥品質量管理知識繼續教育或培訓,以及企業內部的其他繼續教育或培訓。
負責不合格藥品質量的審核工作,對不合格藥品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處理過程。
負責藥品驗收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藥品儲存、養護質量工作。
負責收集、分析藥品質量信息 直接責任人:
負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處理、報損和銷毀工作。負責首營品種和首營企業的審核工作。考核指標: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效率。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準確性。各項工作職責完成情況。任職資格:
具有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技術職稱,上崗前通過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核。
熟悉法律法規,了解藥品管理知識,具有藥學技術、藥學知識的綜合知識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有職業責任感,能堅持原則。
滿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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