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優惠:家屬可以享受壹定比例的醫療費用減免或報銷,包括住院費用、手術費用、藥品費用等。政策具體細節可能會因地區和醫療機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2、就診優先權:獻血者的家屬在就醫時可以享受優先排隊就診的權利,以便更快地獲得醫療服務;
3、體檢費用減免:家屬可以享受壹定比例的體檢費用減免或免費體檢的機會,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
4、優先用血權:當獻血者的家屬需要輸血時,他們可以享受優先用血的權益,確保及時獲得所需的血液產品。
獻血有補償。
1、根據相關法律條例 , 無償獻血者享有優先用血權利 。除臨床急救用血外 , 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無償獻血者臨床用血 ;
2、無償獻血者獻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 , 終身享受免費用血;
3、無償獻血者獻血量未達到八百毫升的 , 按本人獻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費用血 ;
4、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 , 其累計免費用血按獻血者獻血量等量提供 ;
5、捐獻造血幹細胞的 , 本人終身享受免費用血;
6、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 , 免費用血量累計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
獻血的註意事項有很多,主要分為獻血前、獻血中和獻血後,三個時期獻血者所需註意的方面有所不同。健康人群適量獻血可促進體內新陳代謝,對身體沒有什麽危害。
1、獻血前:獻血者應到正規機構獻血,需保證自身身體健康、無貧血情況,近期無感冒、發熱或傳染性疾病,女性獻血者不要在經期結進行獻血;獻血前7天內避免服用藥物以免影響血液,獻血前壹天開始禁酒並且盡量避免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的食物;獻血前應盡量避免空腹,空腹獻血容易引起頭暈、心慌、出汗等不良發應;獻血前需要洗凈手臂,攜帶好身份證等證件;
2、獻血時:獻血時避免隨意亂動,保持靜止狀態,開始獻血後可以松開握拳。如果在過程中出現任何不適癥狀,如頭暈、心慌、惡心等,需要及時與獻血站的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停止獻血;
3、獻血後:獻血完成後在獻血站觀察半小時左右,逐漸好轉並且明確無其他癥狀後才可離開;獻血者需稍稍用力按壓針眼位置,避免血液流出較多,引發其他不適癥狀;獻血後可適量補充水分、牛奶等,維持體內水分充足的同時保持血糖平穩;獻血後需要保持針眼處幹燥、潔凈、避免沾水或者其他汙染物,防治引發感染;獻血後1-2天內應避免進行劇烈運動或獻血手臂過度用力,否則容易造成針眼處出現淤青,如果出現淤青可以通過熱敷幫助緩解;獻血者可以適當補充蛋白質,如食用豆制品、牛奶、雞肉、魚肉等以及食用新鮮的的蔬菜水果,促進體內血液成分恢復。
綜上所述,壹般來說,在獻血前,建議患者做體檢,觀察患者的身體素質是否過關,避免傳染病通過血液傳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獻血法》第二條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八條;血站是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設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血站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血站的設立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采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壹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於六個月。
嚴格禁止血站違反前款規定對獻血者超量、頻繁采集血液。
第十條;血站采集血液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采血必須由具有采血資格的醫務人員進行,壹次性采血器材用後必須銷毀,確保獻血者的身體健康。
血站應當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標準,保證血液質量。
血站對采集的血液必須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