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樂居購房貼。
支持A類、B類人才自行購買商品房,A類人才最高可按“壹事壹議”給予500萬元購房優惠;b類人才最高給予250萬元購房補貼。取得購房貼購買的商品房,應在壹定年限後上市交易。
2.住好房子。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建設壹定數量的優秀人才住房,重點對C類及以上人才優先出售,並應設定壹定的限定出讓年限。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擴大受益對象。
3.住和租。
各地各單位要建立優秀人才租賃點,重點向D級及以上人才提供租賃,有條件的也可向E級人才提供。租賃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租金應低於同類區域市場平均租金。A類和B類人才可以免租金入住。
4.樂居租房貼。
A ~ D人才可分別給予不低於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貼;E類人才,按照博士(正高級職稱)不低於800元/月、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不低於600元/月、本科(中級職稱、技師)不低於400元/月給予租房貼。補貼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補貼期間,入選人才計劃享受待遇或獲得購房貼的,停發租房貼,並相應扣減。獲得優秀房源或出租房,停止發放租房貼。退出優租房繼續申請租房貼的,享受時限相應扣除。
5.樂居直通車。
A ~ e人才可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不受戶籍、個稅、社保繳納時限等限制。
6.樂居助貸。
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額度可放寬至貸款額度的4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C類人才,可放寬至貸款額度的兩倍。符合專項人才計劃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應文件執行。按照引進地區或單位的政策,已經享受安家費、住房等類似待遇的,壹般不再重復享受購房貼、租房貼。同壹人才同時滿足貨幣補貼和實物分配的,只能選擇壹種方式,不能同時享受。同壹人才涉及不同的人才類別和等級,按照高不重復的原則。夫妻雙方符合條件的,可疊加享受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只能分配壹套(配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