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相關文件的要求,切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現制定全市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方案如下:
壹、總體要求
(壹)主要目標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制度體系進壹步健全完善;行政相對人對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能夠得到依法受理、辦理和反饋;發現並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方式和途徑實現多元化、制度化;分工合理、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失責必究、震懾有力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機制基本形成;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實;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進壹步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得到有效維護。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制度先行。根據行政執法活動的特點和規律,結合行政執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行政執法權的類型、流程以及社會影響等方面不斷完善和細化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是非對錯的界限以及不同的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等,切實為行政執法部門及其人員立起規矩。
堅持失責必究。凡屬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線索必經調查核實,凡經查證情況屬實的必追究責任,凡不積極主動履行追究職責的單位和人員必承擔相應後果。
堅持過懲相當。根據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主觀過錯、客觀行為、後果輕重、社會影響等因素,依法依規確定和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堅持懲教結合。加強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方面的教育培訓和對行政執法全過程的管控和監督,及時彌補制度漏洞,防止權力濫用。
二、工作任務
(壹)全面界定行政執法職責
1.推行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制度。以確認公布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為基礎,按照梳理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要求,由各行政執法部門,進壹步確認公布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全面界定執法職責,確保行政執法權責清單覆蓋各類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權力。
2.建立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動態管理和公布機制。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和調整、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以及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應自相關執法依據公布之日起壹個月內對行政執法權責清單進行調整和公布。經審核確認的行政執法權責清單,應及時在市政府、本單位的門戶網站進行公布,便於社會公眾查閱。要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向社會公眾闡明建立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制度的目的、意義以及利用權責清單進行監督的方式和途徑,做好宣傳工作。
3.加強對委托執法的清理和管理。各行政執法部門重點對委托執法單位進行壹次全面清理,行政執法部門委托其他行政機關或者事業組織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要在委托機關行政執法權責清單中壹壹註明。
(二)完善行政執法制度
1.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作出重大執法決定之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明確法制審核的內容、程序、權限、責任和適用範圍,做到應審盡審、應糾盡糾。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各行政執法部門主管法制的機構負責本單位的法制審核工作。要根據重大執法決定的實際情況,編制法制審核工作流程,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規範法制審核工作方式和處理機制,規定法制審核時限。
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積極推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工作。要把行政執法文書作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根據執法行為的種類、性質、流程等規範執法文書的制作,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明確執法案卷標準,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便於監督管理。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要進行音像記錄。
3.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XX市關於開展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進壹步規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提高執法工作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推進依法行政,為我市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4.完善罰繳分離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罰沒收入的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行政執法部門不得設立罰款過渡性帳戶。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時,行政處罰決定書須載明罰款代收機構名稱、地址,逾期繳納罰款是否加處罰款。依法當場收繳的罰款,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內,繳付到指定的罰款代收機構。
(三)規範行政權力運行
1.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建設。持續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建設,各行政執法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時,應當執行告知、聽證、說明理由、回避、集體討論決定等相關規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並記錄在案。在案件調查報告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應當對認定的事實和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等裁量因素予以說明。
2.完善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工作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屬於其他行政執法機構職責的事項,要及時移送相關行政執法機構處理,接受機構不得拒絕或者再次移送;接受機構認為確實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提請移送部門的***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四)大力推動行政執法監督
1.嚴格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認證和監管。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收回和日常使用管理。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需是行政執法機關在編在崗、經行政執法資格培訓並考試合格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要堅決予以清理,收回相關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嚴禁不具備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禁止為合同工、臨時工和公益性崗位的人員申領和發放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證件每3年檢驗壹次,檢驗合格的加貼年檢標識,有效期滿未加貼年檢標識貼的,證件無效。行政執法人員工作崗位、執法類別、執法區域等發生變化的,由其所在行政執法機關向市法制辦申請換發行政執法證件。
2.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各行政執法單位每年要組織壹次案卷評查工作,評查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根據不同的評查結果分別作出不同的處理,對評查優秀的個人應給予通報表彰;對評查不合格的個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取消其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3.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市法制辦組織本區域內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每三年輪訓壹次。各行政執法部門編制本單位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的培訓計劃,每年集中培訓壹次,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培訓要加大學時比重。
4.完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決定作出後15日內報送市法制辦備案;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由受委托行政機關報市法制辦備案。
5.建立行政執法案件登記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對巡查發現、接到舉報、上級交辦或其他部門轉辦的案件(含執行案件),壹律按時間順序登記造冊備查,部門的行政執法案件要統壹登記、統壹編號。
6.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對本部門執法人員建立《行政執法人員評議考核檔案》,記錄執法人員基本情況、執法責任情況、培訓情況、行政執法的績效情況、評議情況、考核情況、群眾投訴舉報等情況。堅持“壹人壹檔、檔隨人走”的原則,實行個人執法檔案終身制,在人員調動時,由執法部門進行移交。
7.建立健全涉案物品管理制度。辦案過程中,依法采取登記保存、查封、扣押、凍結、抽樣取證等措施,行政執法部門應建立涉案物品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工作,嚴禁由辦案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財物。
8.完善行政執法卷宗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在省行政處罰標準文書的基礎上,制定本系統的執法文書,統壹格式。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應當規範制作、使用行政執法文書。案件辦結後,及時將行政執法文書、證據資料等整理入卷,歸檔保存。
9.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嚴格落實《XX省行政執法條例》和《XX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與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協作機制建設,使聯合辦案、情況通報、信息***享等工作制度化、常態化,推進形成相互協作聯動的“大監督”格局。依托省、市“壹門式壹張網”雲平臺,在省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的基礎上,實現對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以及行政執法案件情況的信息化管理和監督。
10.加強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將受理投訴舉報的範圍、電子信箱、熱線電話、通信地址等內容,統壹向社會公布。對接到的投訴舉報要進行編號登記,並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要完善投訴舉報反饋機制,自收到投訴舉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告知投訴舉報人受理情況。屬於受理範圍的,應依法及時受理和辦理,並將調查進展和調查結果及時反饋投訴舉報人;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應向投訴舉報人說明理由,並在登記中如實註明相關內容。
11.發揮負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深入開展以案釋法教育,通過情境模擬、案例研討、庭審觀摩等形式,提高行政執法部門和人員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意識。各行政執法部門通過以案釋法教育活動,充分發揮查處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教育警示作用,將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進行通報曝光,並對通報曝光案件進行剖析,起到“曝光壹個、教育壹批、震懾壹片”的作用。
(五)深入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1.明確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權限。市法制辦負責對我市所屬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考核;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內設行政執法機構及所屬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考核。
2.規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實施。我市組織實施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原則上應與依法行政考核合並進行,由市法制辦單獨組織,考核結果直接納入依法行政的績效考評成績之中;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部門考核,要堅持平時考核與專門考核相結合,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
3.強化行政執法評議結果運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結果應作為領導幹部和行政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檔次的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在年度公務員考核中評定為優秀,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離崗培訓處理;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要給予調離執法崗位或取消執法資格處理。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考核結果,除納入績效考評總成績外,應在壹定範圍內公開;要與評選表彰掛鉤,充分結合評選表彰周期內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實際情況,綜合確定在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等類別評選表彰中的名額分配比例;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應責令限期整改。
(六)切實加強行政執法責任追究
1.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進壹步建立健全對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完善承辦、報告、決定、移送等責任追究制度和程序,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按照“辦、審、定”的原則,從發現違法線索、調查核實違法情況、承辦人員提出具體建議、內部層級審核、法制審核以及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等行政執法的整體工作環節和流程,區分承辦人員、法制審核人員、主管領導的具體責任,層層落實,切實發揮每個環節和流程的作用,有效預防和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嚴格確保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