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為完全遵守國內、國際貨物運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條例,嚴格執行貨櫃車安全檢查,確保本公司往世界各地貨品的安全,絕對禁止貨品內雜有毒品、化學汙染物、爆炸物、放射性材料、武器或其它各類違禁物品,保證成品在運輸過程中,防止貨櫃有損壞現象或所來的貨櫃與船務公司所提供的貨櫃不符及對停留在本廠的空/滿貨櫃的安全而制定本程序2. 適用範圍:2.1. 適用於各類裝貨車輛從進廠到出廠期間的安全操作ei安全檢查。2.2. 本廠所有出口的成品安全控制。3. 定義: 無4. 職責:保證出口貨物的安全完整的到達目的地。5. 培訓:所有上貨人員需經過培訓方可上貨。6. 程序:6.1 所有的貨櫃到指定裝貨地點後,成品倉主管應第壹時間核對運輸公司所交來的提貨單,核對提貨單上的貨櫃號 碼、封條號碼與實際來的貨櫃櫃身號碼、封條號碼是否相符,檢查貨櫃車的噸位、車型、車牌以及相關文件是否正確(以香港公司的船務文件核對);6.2 裝貨前安全主任負責圍繞貨櫃車巡查壹周詳細檢查車身以及車底是否漏油、漏水,是否有汙染或其他危險性外泄物,是否存在有改良痕跡,並認真檢查貨櫃的七個檢查點:前面、左側面、右側面、貨櫃地面、頂內外面、門內外面、外面/外底架,檢查是否有可疑東西,貨櫃是否良好,是否有損壞現象,確認所有資料完全相符後並做相關檢查記錄確認安全後才能裝上成品;6.3 廠區要嚴格劃分裝貨區,卸貨區;6.4 裝櫃前,成品倉主管應安排人員對貨櫃車進行清掃;6.5 裝櫃過程中,由成品倉主管跟進及安全主任監管,未經廠長允可,除專職裝卸工作人員外,任何人員不得出入成品裝貨區域;6.6 若貨櫃完好,將櫃號、封條號記錄在落貨單上,如果貨櫃有破損或發現提貨單打上的資料與實際來的貨櫃號碼不符osw應第壹時間通知本廠報關員由報關員通知香港公司更換完好的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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