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住院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
第壹次住院:壹級:100元;二級300元;三級880元。
第二次住院:壹級:30元;二級90元;三級264元。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壹級:0元;二級0元;三級0元。
註:年滿70周歲以上起付標準減半。
自付部分:
1、乙類藥品、特殊檢查、特殊治療:乙類藥品3%,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為10%;
2、200元以上壹次性醫用材料、人工器官:國產10%,進口20%;
3、搶救超範圍用藥:40%。
統籌自付部分:
統籌自付部分=[住院總費用—(起付標準+先自付部分+全自費部分)]×自付比例。
在職員工:壹級9%,二級12%,三級15%;
退休員工:壹級5%,二級8%,三級11%;
門診報銷比例:
1、普通門診
個人全額支付費用
2、門診特殊檢查、特殊治療
檢查治療費個人自付30%,基本醫療統籌報銷70%。
註:需在在二級以上醫院門診進行特殊檢查、特殊治療。
3、慢性病門診
壹個自然年度內不分醫院等級,先自付起付標準550元,超過起付標準後,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註:每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限藥品費),經審核認定兩種以上(含兩種)“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額提高為3000元,超過最高支付限額後的藥品費不再報銷。
4、特殊病門診
經審核認定的“特殊疾病”患者,壹個自然年度內的門診費用按住院待遇報銷。
城鄉居民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住院醫療費待遇方面:
1、壹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100元,報銷比例為85%;
2、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75%;
3、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00元,報銷比例為60%;
門診醫療費待遇方面:
參保人在定點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的門診醫療費及其診療費,統籌基金報銷50%,壹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
二、報銷範圍
城鄉醫保費用下不予報銷情況:
(1)明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關證明除外)、意外事故、醫療事故等明確由第三方負責的;
(3)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
三、報銷條件
個人首次參保連續繳費6個月後開始享受醫保待遇
四、報銷材料
1、門診病歷
2、出院小結
3、疾病證明書
4、住院收費收據(發票)
5、住院費用清單
6、醫療保險IC卡(未辦卡的參保學生須提供醫保繳費收據及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7、異地住院費用報銷的,提供單位(社區居委會/學校)證明或《昆明市異地居住或駐外工作人員選擇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點醫院結算的,提供相關證明及就診情況說明
9、委托他人代辦的,須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驗原件)
10、參保居民轉診轉院就醫的,須提供雙向轉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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