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情況下自主定價不收費
《通知》明確了相關醫療服務收費標準:遠程會診項目價格為180元/次-600元/次,遠程診斷價格為10元/次-100元/次,互聯網醫院復診費為9元/次-15元/次。
其中,除醫療 "創雙高 "三甲醫院(福建省立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外,副省級及以上醫院邀請省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實行自主定價的,均執行政府指導價。
互聯網醫院復診收費僅限於經批準設置並具備開展互聯網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的同壹診斷的常見病、慢性病進行復診;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由邀請方按照被邀請方的收費標準收取,邀請方與被邀請方按照規定比例分配。
在實體醫療機構就診的患者,由接診醫師邀請其他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進行會診的,會診費仍按實體醫療機構規定的標準收取,不得重復收取或增加;遠程會診、遠程診斷由邀請方按照被邀請方的收費標準收取。實行醫保打包付費的縣域內緊密型醫聯體範圍內的遠程會診、遠程診斷,不得向患者收取費用。
按30%收費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對於醫療機構和廣大醫生來說,最關心的問題就是網上看病能不能報銷?如何報銷?
《通知》對醫生最關心的醫保報銷問題也做了明確規定。遠程會診費按收費標準的30%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且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最高不超過90元/次,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
遠程診斷、網絡醫院復診費用暫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上述醫保支付政策待國家醫保局互聯網診療醫保支付政策文件下發後再按規定動態調整。今後,福建省還將加強 "互聯網+診療服務 "收費後續管理。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開展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應按規定程序和原則進行,不得強制要求提供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並收費。邀請方原則上應根據自身功能定位和分級診療有關規定逐級開展遠程診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