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行政機關整合執法資源實行執法聯動改革試點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行政機關整合執法資源實行執法聯動改革試點的決定

壹、執法聯動的目標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按照國務院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堅持突出重點、****、資源共享、互聯互動、高效行政的原則,通過整合執法信息和物質資源,推進綜合執法、實行聯合執法,規範協助執法,強化執法監督,著力解決市級行政機關之間執法職責交叉、相互推諉、效率低下、監督缺位的問題,形成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高效協調的執法機制,減少重復執法,避免執法擾民,改善執法形象,提高執執法為民,改善執法形象,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增強執法效果,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為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二、執法聯動的範圍領域

(壹)執法聯動的適用範圍

執法聯動的適用範圍主要限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配合協助的執法事項;上級機關要求多個行政機關集中開展專項整治的執法事項;***配合處置突發事件涉及的執法事項;其他確需聯動的執法事項。確需銜接的執法事項。

行政機關依職權單獨行使行政執法權,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執法聯動試點領域

公共****,安全監管領域執法聯動。主要包括煤礦安全生產、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

市場秩序監管領域執法聯動。主要包括食品藥品市場監管、產品質量監管、文化市場監管執法。

市容環境監管領域執法聯動。主要包括市容市貌管理、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築拆除、環境汙染防治監管執法等。三、實施執法聯動

(壹)推進綜合執法

綜合執法是指市政府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按照精簡、統壹、效能的原則,決定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執法行為。

推進綜合執法試點。繼續推進城市管理、文化市場、資源環境、農業管理、交通管理領域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工作。已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的綜合執法行政機關要集中行使監督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切實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效率低下、執法擾民等問題,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加強執法協作配合。綜合執法行政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綜合執法聯席會議,研究政策法規、許可審批、執法監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配合監管的對策和措施,建立***配合執法協作的相關制度。

(二)實行聯合執法

聯合執法是指在壹定時期內針對某壹領域的突出違法行為或某壹執法事項要求多個行政機關統壹行動的執法方式。納入改革的三大領域執法檢查,可以采取聯合執法,不得多頭檢查、重復執法;各類執法年檢,可以聯合開展,不得分頭年檢,增加相對人負擔。

啟動聯合執法。啟動聯合執法的情形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決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委聯合決定開展聯合執法的事項;市政府決定開展聯合執法的領域中違法行為突出的事項;在日常行政執法過程中市政府法制機構確定需要聯合執法的若幹行政機關。

聯合執法方案。由牽頭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執法職責,國務院及其各部委、市政府的決定,制定聯合執法方案,商有關行政機關組織實施。

聯合執法方案應當包括執法依據、執法目標、執法範圍、具體領域、職責分工、實施步驟、聯動方式、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

牽頭行政機關。研究聯合執法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制定聯合執法方案;負責組織召開聯合執法聯席會議;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活動;了解掌握與行政機關的執法合作情況;協調不同行政機關之間聯合執法的意見建議,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負責向上級行政機關或市政府報告聯合執法的實施情況。

配合履行行政機關職責。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聯合執法方案確定的職責開展執法活動,確保執法任務的完成;在聯合執法過程中,應當服從牽頭行政機關的統壹組織、協調和安排。

聯合執法義務。聯合執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聯合執法方案確定的事項,按時、合法、高效地完成執法任務。

執法任務明確完成期限的,配合行政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後5個工作日內將執法任務完成情況報牽頭行政機關。

配合行政機關因法定事由不能完成執法任務的,應當及時向牽頭行政機關作出書面說明。

執法任務期限屆滿後,牽頭行政機關認為配合行政機關不能完成執法任務的法定理由不成立的,應當報請市政府,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指定的行政機關處理。

聯合執法聯絡員。在聯合執法過程中,牽頭行政機關和配合行政機關應當設立聯合執法總聯絡員和日常聯絡員。

總聯絡員由牽頭行政機關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本行政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的全面聯系工作。

日常聯絡員由配合的行政機關執法機構負責人擔任。負責本行政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之間的具體執法聯絡事項,定期、不定期進行溝通協調工作。

(三)規範協助執法

協助執法是指壹個行政機關在日常行政執法過程中,依照法定職責實施行政執法難以完成相關執法事項或者難以達到預期執法目的需要其他行政機關協助的執法行為。

協助啟動執法。啟動協助執法情形包括行政機關單獨執法不能達到執法目的的;行政機關單獨調查不能取得案件材料的;行政機關單獨收集難以取得執法信息的;其他需要協助執法的情形。

關於行政機關職責。選擇需要行政機關協助的事項;通過書面形式協助的事項,特殊情況下可采取電話或口頭方式協助的事項;協助行政機關提供相關執法資料的事項;與協助行政機關執法達不成協議的可提請市政府法制機構調解的事項。

協助行政機關職責。按照行政機關的要求實施協助執法;指派執法人員協助行政機關查辦案件;及時提供行政機關執法所需的資料。

協助執法義務。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法定職責和協助執法需要,建立協助執法制度,明確協助責任。

請示行政機關應當向協助行政機關提交協助執法函,協助執法機關應當及時回復協助執法回函。

對行政機關需要緊急協助執法的事項,協助行政機關應當立即實施協助執法。對行政機關提請的非緊急協助執法事項,協助行政機關應當在答復之日起同意協助執法。

非因法定事由,協助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協助執法。協助行政機關因法定事由不能協助執法的,應當書面告知提出協助的行政機關。

  • 上一篇:日藥企小林化工造假達40年,被勒令停業整頓116天!妳覺得此懲罰如何?
  • 下一篇:奶牛常見外傷及其治療措施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