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上的生活服務行業要廣泛的多,它包含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餐飲、娛樂、租房、買房、工作、旅遊、教育培訓等生活相關的“衣食住行用”都屬於這類服務的範疇。
狹義的生活服務是指為人們日常生活提供的家庭服務,比如看護嬰幼兒、護理老年人、家庭秘書、鐘點工等。
遍布全國各地的地方門戶網站、信息港就具有生活服務類網站的雛形,這類網站大多都擁有生活、打折、黃頁、分類等相關的子站,內容就是當地的各類生活服務類信息。
提供網民之間資源化商品、服務的在線交易,尤其適用服務業,諸如對訂房、訂餐、訂座、訂票、求職、招聘等資源類服務的需求。電子商務在這壹領域逐漸得到應用,極大的促進了生活服務行業的電子商務化進程。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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