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省醫療保障機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城市,近日,市委、市政府印發了《蕪湖市醫療保障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確定實行市以下醫療保障行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垂直管理。
該方案明確縣級醫療保障行政機構作為市醫保局派出機構。在市級層面,成立蕪湖市醫療保障局直屬分局,負責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醫療保障管理工作;在經辦和所屬事業單位方面: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更名為市醫療保障管理中心,增加居民醫保經辦、城鄉醫療救助和全市異地結算等職責;市藥品醫用耗材管理中心增加藥品耗材帶量采購、重點藥品耗材價格監測、醫藥價格成本監審等職責。成立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中心,負責全市醫療保障日常基金監督管理和醫保信息化工作。
在縣區級層面,整合縣級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加強縣級基金監管、藥品耗材管理工作,無為市、南陵縣、灣_區、繁昌區分別成立縣級醫療保障經辦、基金監管、藥品醫用耗材管理機構,分別作為市中心的分中心,接受轄區醫保分局全面領導,業務工作由市中心指導。撤銷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三山經濟開發區醫保經辦機構,保留醫保經辦窗口,由轄區分局負責日常管理。
在鎮村級層面,各鎮(街道)、村(社區)依托政務大廳、辦事大廳等,統壹設立醫療保障申請受理窗口。各鎮(街道)明確壹個部門承擔醫療保障工作職責,接受轄區醫療保障分局的業務指導,工作經費由所在鎮(街道)承擔。建立健全村(社區)級協管員隊伍,在村民(居民)委員會中明確1—2名幹部兼任醫保協管員,打通醫保服務群眾“最後壹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