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道線:車道線用於分隔不同的車道。常見的車道線有實線(用於劃分不同方向的車道)和虛線(用於劃分相同方向的車道);
2.中央分隔帶:中央分隔帶通常用於分隔雙向車道。可以是實線,也可以是虛線,具體標註形式可能因地區而異;
3.邊緣線:邊緣線用來標示道路的邊界,通常是實線。它們標出車輛的邊界,提醒司機不要越過邊緣線;
4.路肩線:路肩線標誌著道路的邊緣,用於區分車道和路肩。通常是虛線,提醒司機不要在路肩上行駛;
5.轉彎線:轉彎線是用來標誌車輛轉彎的標線。它們通常是實線,表示車輛在特定位置轉彎。
公路限速標準:
1,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設計時速低於70公裏的全掛貨車等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2.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km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
4.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00公裏,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行駛速度的規定不壹致的,應當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速度行駛;
5.根據最新的高速公路限速規定,最高限速在原設計速度基礎上提高10-20km/h:設計速度為80km/h的路段,最高限速提高到100km/h;設計速度為100 km/h,最高限速提高到120km/h;隧道的車速限制由每小時60公裏提高至每小時80公裏;
6.大型客車和貨車限速值也相應提高,但同壹路段限速值與小型客車限速值之差不得大於20k m/h;
7.隧道、隧道群限速值壹般為80km/h,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壹般比主線低20km/h,急彎、互通匝道限速以設計速度為準;ETC車道限速20km/h,貨車收費車道限速5km/h..同時,除環路限速外,全網限速是基於車型的。
綜上所述,以上是高速公路上常見的標線標誌,具體的標線形式和規定可能會因地區交通法規而有所不同。駕駛時應遵守當地交通法規,按照線路標誌的指示安全駕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