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立工作協調機制,保障藥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國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遴選適當數量的基本藥物品種,滿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國家公布基本藥物目錄,根據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對基本藥物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基本藥物按照規定優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國家提高基本藥物的供給能力,強化基本藥物質量監管,確保基本藥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擴展資料:
衛生健康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醫療衛生綜合監督管理體系。機構自治就是醫療機構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在醫療服務活動中是內生因素,要主動提高服務質量,通過制定章程。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運行效率。醫療衛生行業專業性很強,要培育發展行業組織,參與行業管理規範、技術標準制定和醫療衛生評價、評估、評審等工作,加強行業自律。
社會監督就是將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業組織和主管部門置於社會公眾監督之下,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特別是醫療活動利益相關人,通過法定渠道和手段,包括投訴舉報等,維護自身權利,促進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依法依規,不斷提高質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