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門診慢性疾病報銷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先以參保人的名義寫壹份申請書,寫給戶口所屬區域的社保管理處;
(2)治療疾病的門診病歷記錄,兩年內住院記錄,包括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3)由到戶口轄區社保處填寫重癥申請表;
(4)連同以上資料,送區域社保管理處醫保科予以審核等。
醫療保險報銷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證、醫保卡;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醫療機構出具的收費單據和有關發票等。
2、特殊門診慢性疾病報銷流程
(1)掛號:申請通過符合“門診特殊慢性病”報銷的參保患者,就診時持《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審批表》、醫療保障卡、身份證於門診自助機或窗口建卡、掛號。
(2)就診:參保患者至相關門診診療科室,接診醫生根據“門診慢性病、特殊慢性病”醫保相關規定、《門診特殊慢性病審批表》填寫的診療方案,開具符合慢性病(特殊慢性病)報銷範圍內的診療項目及藥品。
(3)結算:參保患者持市立醫院門診就診卡、醫療保障卡、身份證、審核通過的《特殊慢性病審批表》於“門診壹站式服務窗口”醫保慢性病結算窗口直接刷卡(醫療保障卡、身份證)結算符合醫保報銷政策的相關診療及藥品費用。
(4)取藥、診療:完成結算後的參保患者持結算票據,直接到藥房領取藥品,或至相關診療科室診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