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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新參保未發社保卡期間就醫發生的費用;
2、在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未持卡就醫發生的費用;
3、社保卡掛失,補(換)社保卡期間就醫發生的費用;
4、手工報銷期間就醫發生的費用;
5、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6、符合醫療保險規定在外埠就醫發生的費用;
7、符合醫療保險規定本市外購藥品的費用。
辦理材料:
1、社保卡;
2、《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明細表》或《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上傳費用明細表》;
3、《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核表》或《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上傳)費用審核表》;
4、收費票據;
5、處方底方;
6、檢查、治療費用明細;
7、急診診斷證明(以下任何壹項即可:蓋有急診章的急診科(室)急診處方,蓋有急診章的鄭州市醫療保險專用處方、急診診斷證明書);
8、報盤文件;
9、鄭州市醫療保險轉診(院)單;
10、《鄭州市社會保障卡發行回執單》復印件或《鄭州市社會保障卡業務回執單》復印件或《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復印件;
11、計劃生育手術診斷證明書;
12、本市醫保定點藥店收據及費用明細、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專用章的處方;
13、外傷情況說明加蓋社保所公章。
辦理流程:
1、社保所接收參保人員申報的醫療費用單據,通過采集軟件錄入醫療費用信息,保管社保卡,及時將社保卡和申報材料報送區(縣)社保局醫保經辦機構;
2、區(縣)醫保經辦機構及時完成審核結算工作;
3、社保所及時通知參保人員取回完成審核結算的社保卡和報銷結果;
4、發放《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批表》、《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結算支付明細表》、《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