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目標
煤礦企業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為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少於30分鐘的自救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在采區內修建避難硐室。突出煤層掘進巷道長度和采煤工作面走向長度超過500米時,必須在距工作面500米範圍內修建避難硐室或救生艙。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外的礦井,從采掘工作面步行,凡不能在自救器提供的額定保護時間內安全撤至地面的,必須在距采掘工作面1000米範圍內建造避難硐室或救生艙。方艙建在礦井下危險作業區的密閉空間內,依托礦井巷道,防護性能好,能抵抗壹定的外界沖擊;洞穴提供生存所必需的氧氣、水、食物、急救藥品和廢氣處理等設施。當災難發生時,遇險人員可以迅速躲進避難所,等待外部救援,這是降低遇險人員傷亡率的最有效方法。挽救井下幸存者的生命,具有積極而重大的意義。
2009年8月,福建省安監局委托龍安科技研究井下防水固定棚課題,在龍巖馬坑礦業開展試點研究。根據中國科學院上海科技查新咨詢中心2月10日出具的科技查新報告,它是國內第壹個防水固定遮蔽物。通過福建省安全監督管理局驗收,被科技局科技成果鑒定為國內領先水平。該技術新穎,填補了國內礦井安全設施的空白。避難所和救生艙的使用開創了國內礦山安全開采的新時代。其主要用途是在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或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時,供井下人員逃生時佩戴,避免中毒或窒息。自救器按其作用原理可分為過濾式和隔離式。隔離自救器分為化學氧自救器和壓縮氧自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