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服用清內熱的中藥時,不宜食用蔥、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熱性的食物;在服溫中類藥治療“寒證”時,應禁食生冷食物。在古代文獻中亦有大量記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魚忌莧菜;雞肉忌黃鱔;蜂蜜反生蔥;天門冬忌鯉魚;荊芥忌魚、蟹、河豚、驢肉;白術忌大蒜、桃、李等。這說明服用某些藥物時,不可吃某些食物。如果吃了禁忌的食物,療效就不滿意或起相反作用。另外,由於疾病的關系,在服藥期間,凡屬生冷、油膩、腥臭等不易消化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忌口。例如,傷風感冒或小兒出疹未透時,不宜食用生冷、酸澀、油膩的食物;治療因氣滯而引起的胸悶、腹脹時,不宜食用豆類和白薯,因為這些食物容易引起脹氣。其他,諸如水腫病人少食食鹽;哮喘、過敏性皮炎病人,少吃“發食”如雞、羊、豬頭肉、魚、蝦、蟹等。
“忌口”也不能絕對化,要因人、因病而異,對壹般病人,特別是慢性病人來說,若長時間“忌口”,禁食的種類又多,則不能保持人體正常所需營養的攝入,反而降低了人體的抵抗力,對恢復健康不利,因此,在醫師指導下,可適當食用增加營養的食物,以免營養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