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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有何大的變化?

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對於醫保目錄外藥品,擬新增七類藥品,而已在目錄內的藥品,將有兩類被調出。此次調整,意味著,繼2019年以後,國家醫保目錄又迎來了新壹輪大規模梳理,經過這壹過程,中國萬億醫藥市場也將實現重整。

新增七類藥品。具體包括:

1、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

2、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 年版)》的藥品。

3、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於 2020年 8 月 17 日(含,下同)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

4、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 8 月 17 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 8 月 17 日期間,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向國家藥監部門補充申請並獲得批準,適應癥、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進入 5 個(含)以上省級最新版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 壹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 的除外。

被調出的兩類藥品。具體包括:

1、被國家藥監局撤銷、吊銷或者註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

2、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

同時,即使未調出目錄藥品中,價格/費用明顯偏高的藥品等還面臨醫保支付標準調整。

擴展資料:

醫保目錄調整的細節之處:

細節1:修改時間限制

在正式稿中,對於“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的時間限制,由征求意見稿中的2019年12月31日改為2020年8月17日,也就是工作方案正式稿發布的當天。

也就是說,可新通用名的藥品,適應癥、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以及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只要在8月17日前獲得藥監部門批準上市,都可以納入本次目錄調整“擬新增藥品範圍”。

細節2:強調企業溝通

正式稿在第五項“監督機制”中,增加了壹句關於加強與企業溝通的表述,“加強與企業的溝通,通過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提高目錄調整工作的透明度”。

事實上,醫保部門和企業之間缺少有效的溝通渠道壹直在企業頗為頭疼,此前的幾次目錄調整工作中,也基本只在工作方案征求意見階段對外召開過座談會,調整過程中則保持醫保局向企業發布消息的單向溝通。而這次主動在工作方案中提出要通過召開座談會提高工作透明度,無疑是壹次工作機制上的突破,至於後期會如何落實到具體工作中,讓我們拭目以待。

細節3:表述更加嚴謹

征求意見稿中,可以納入2020年藥品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中有壹點為“經國家藥監部門按新藥註冊申請程序批準上市的藥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劑型)”,而正式稿將其改為“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相比之下,這種表述方式與《中國藥典》保持壹致,更為簡潔準確,企業在開展相關申報工作時方向也更加清晰。

澎湃新聞-2020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方案公布

中國網-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方案敲定,哪些信息值得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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