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賬戶改革。原在職職工個人賬戶構成為 "個人繳納部分+單位繳入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醫療補助部分、新政策中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在統籌基金中核算,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原退休職工個人賬戶構成為單位繳費劃入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加公務員醫療補助部分個人不繳費,新政策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構成為單位繳費部分定額劃入,金額為2023年每人每月90元。改革前個人賬戶歷年余額仍歸參保人員所有。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調整後,增加了門診**** 救助保障政策,普通門診看病可使用統籌基金報銷。個人賬戶變動情況如下表:
門診**** 濟保障政策實施前後個人賬戶劃轉對比表
退休職工以繳費基數(養老金)5000元為例:門診**** 濟保障政策實施前:退休職工每月個人賬戶劃轉=5000*4%(醫保)=200元。政策實施前,企業退休職工每月個人賬戶劃入=5000*4%(醫保基金)=200元;機關退休職工每月個人賬戶劃入=5000*4%(醫保基金)+5000*2%(公務員醫療補助劃入)=300元。 實施門診**** 財政保障政策後: 企業退休職工每月個人賬戶由醫保基金定額支付90元; 機關退休職工每月個人賬戶=90(醫保基金劃入)+5000*2%(公務員醫療補助劃入)=190元。2、擴大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將個人賬戶使用範圍由職工本人支付拓寬到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所發生的個人自負費用。
四是待遇政策。門診****,實行財政保障政策後,參保職工在門診按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予以報銷。壹個自然年度內,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費用政策範圍內按以下政策予以報銷。1.起付標準:職工醫保普通門診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累計起付標準為200元。
2、報銷比例:在職職工在鄉鎮衛生院、縣級定點醫院、省市定點醫院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60%、55%;退休人員在鄉鎮衛生院、縣級定點醫院、省市定點醫院的報銷比例分別為70%、65%、60%。職工退休後,從退休次月起辦理門診統籌待遇標準變更手續。
3、費用限額: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最高費用為2500元。
4、待遇算法:普通門診費用報銷金額=(普通門診費用-自付費用/-起付標準/)*統籌基金報銷比例。*定點醫院相應級別報銷比例。年度內多次門診就醫的,起付標準只降低壹次。
年度內退休職工不同級別定點醫院的最高報銷比例: 鄉鎮衛生院(壹級醫院):(2500-200)*70%=1610元。 縣級定點醫院(二級醫院):(2500-200)*65%=1495元。 省市級定點醫院(三級醫院):(2500-200)*60%=1380元。 醫院級別越低,壹年內報銷的金額越多。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壹年最高報銷額度為 1380 元至 1610 元,最高報銷額度與醫院級別有關。 職工醫保門診**** 救助範圍與門診慢性特殊病種、談判藥品待遇符合保障範圍的可同時享受,互不擠占限額。五、醫療管理1.保障範圍:壹、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中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門診***救助保障範圍。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我縣定點醫療機構有11家鎮衛生院、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高臺絲路慈仁醫院、高臺仁康康復醫院5家縣級定點醫院。
2.結算流程:與住院費用報銷類似,職工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通過醫保信息平臺直接結算。參保人員在統籌地區外門診就醫,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如未實現普通門診直接結算,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後,於每年12月底前持門診醫療費發票、費用明細清單、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或身份證等資料到參保人員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報銷。當年因特殊情況未及時申請報銷的,最遲應於次年3月31日前申請審核報銷,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3、政策調整:根據基金運行情況,我市門診保障待遇由市統壹適時調整。國家、省政策調整時,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如您對職工門診****ji 保障政策不了解,可向縣醫保局咨詢,政策咨詢電話::0936-662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