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社保是住院時在醫保登記的。出院時社保卡會根據報銷類別自動結算,報銷後個人需自付自負部分。也就是說,妳只要在入院時按照醫院的要求辦理醫保登記即可。醫保登記成功後,出院辦理醫保結算時,可以出示醫保卡。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個人賬戶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障卡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個人賬戶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當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應當入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並預留壹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根據年度服務質量考核結果予以返還。
住院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1,入院或出院時,須持醫保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窗口辦理掛號手續;
2.參保人住院後的統籌基金起付線:各地起付線不同,壹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在壹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用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需要轉診或轉院的,由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診斷後提出轉診意見,由其所在單位填寫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部門審核同意並報市社保機構後辦理轉診手續;
4.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由定點醫療機構計算醫保報銷金額和個人應支付金額,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支付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人員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