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政策,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招生文件,結合本科招生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本科高考統壹招生。保送生、免試錄取的優秀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和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北京市和學校的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基本信息:
中文學校名稱:北京外國語大學
英文學校名稱:北京外國語大學(BISU)
報名代碼:10031
學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李楠1號(郵政編碼:100024)。
學校網站:
辦學性質:北京市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
修業年限:普通本科教育四年。
辦學定位:秉承“中外文化交流”的使命,以服務國家戰略和首都發展為己任,以“融中外、知行合壹”為辦學理念,以外語、旅遊為優勢特色學科,堅持內涵發展,加強交叉融合,致力於培養“多語種、多學科復合型”、有家國情懷、有國際視野的復合型人才,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具有鮮明北京特色的高水平外國語大學。
第四條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完成規定的學業,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的,授予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應當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研究制定學校的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九條本科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外語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和北京“海外培養計劃”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言。
英語是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官方外語,部分專業課采用中英雙語和英文原版教材授課。非英語考生請慎重申請。自願申請並被錄取的,必須按照學校要求學習英語學分和相關專業學分。
第十壹條口試要求: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因疫情原因不組織高考語文口試和取消高考語文口試外,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參加外語口試並通過。
第十二條入學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入學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學校不接收因病無法完成學業或對完成專業學業有嚴重影響的考生及其他學生。鑒於語言學習的特殊性,要求考生聽力範圍不低於3米,不得有口吃等言語障礙。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根據職業發展、辦學條件、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按省、專業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報北京市教委、教育部審批,再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用於調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學生的不均衡性。
第十四條2020年學校面向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1580多名全日制本科學生在壹本批次招生。北京的“外培計劃”和“雙培計劃”提前在京分批招生。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領導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收和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選拔考生以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的成績和意願為依據,在德、智、體、美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評價。
第十七條在平行誌願批次中,學校讀取考生檔案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退檔;在順序誌願投檔批次中,學校查閱學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投資比例有明確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誌願數量和高考招生方式,按照總分進行綜合考察,參照相關科目成績進行錄取。
學校在專業招生時不設置專業誌願級差,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
各專業錄取參考外語單科成績。其中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北京的“海外培養計劃”要求英語筆試成績良好,其他專業的外語成績壹般需要達到及格線。
北京雙培計劃金融要求數學成績好。
在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藝術體育特長生的考生。
第十九條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錄取,錄取後按實際考試成績錄取。
第二十條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根據省市招生文件的要求和我校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壹條最終錄取結果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考生可登錄本校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二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未按時報到並向學校申請延期的學生將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壹切後果由學生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進行全面審核,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收費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四條學費和住宿費:
收費標準:外語本科5000元/年,非外語本科4200元/年。(如有變動,以北京批準為準。)
住宿費:住宿費及住宿安排以錄取通知書內容為準。
第二十五條資助政策: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綠色通道,確保每壹位學生都能順利入學,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學習期間的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在學習期間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企業獎學金等各種獎勵和資助。對去西部邊遠地區就業的經濟困難學生有相應的專項補助。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酌情適當減免學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事宜。招生工作請直接聯系學校招生部門。
招生電話:010-65778007(含傳真);
監督電話:010-65778594;
電子郵件: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校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學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或原籍省份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