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藥品分三級,處方藥不買違者最高罰15萬
藥品按風險高低,分為處方藥(如抗生素、類固醇、降壓藥等)、適應癥藥(如痛平樂、維骨生等)和成人藥(如油劑)三種。處方藥必須有醫生處方,不能私自購買,否則壹旦發生風險,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賠償。
二、藥店與藥店,不要混淆
藥店不是專業藥店,不能轉讓醫保處方藥。購藥時,請註意是否由藥師提供服務,以確保您得到應有的專業保障。
三、沒有藥師在場,法律規定不能賣藥給妳 違者罰款6-30萬
《藥事法》規定:銷售藥品應當有藥師在場把關或者提供咨詢。切記睜大眼睛看清賣藥人。
四、開架藥不買到底,專業咨詢不能少
即使是安全性較高的止痛藥或感冒藥,仍有不適合使用的對象或副作用,如不適合兒童食用或肝功能不好避免過量服用等,都要問清楚。
五、藥品仍應知藥、知警
最好選擇原包裝完整的藥品,如果是調劑的形式,衛福部、藥師也應參照說明書提醒市民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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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公眾參與發現社區用藥健康隱患
如發現藥店、藥房違反上述規定,請及時向當地衛生局舉報,或附照片、收據等資料交由醫改會監督。
<本文刊載於臺灣醫改基金會,授權本刊使用。
<本專欄僅代表專家觀點,不代表本機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