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藥、藥品所含成分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該類藥品的;
2、藥品所含成分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內容為不合格藥品的;
3、其他不合格藥品的處罰。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擅自改變有效期的;未標明或者擅自改變生產批號的;超過有效期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和輔助材料的。
壹、銷售假藥、劣藥最新標準及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壹)造成輕傷、重傷的;(二)造成輕度、中度殘疾的;(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全身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四)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壹)造成重大突發公共 **** 生事件的;(二)生產、銷售假藥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三)生產、銷售假藥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四)根據生產、銷售假藥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情況。,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壹)致人重度殘疾的;(二)致人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三人以上,造成嚴重功能障礙的;(三)致人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五人以上,造成壹般功能障礙的;(四)致人輕傷十人以上的;(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 **** 生事件的; (六)生產、銷售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壹條所列情形之壹的; (八)根據生產、銷售假藥的時間、數量、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