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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習俗:婚後女人不能和丈夫終身同房。

結婚可能是每個人都會經歷的人生大事。當然,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選擇結婚有的人會選擇陪在親人身邊直到死去,有的人會選擇孤獨終老。但在晚清,廣東珠三角有壹種特殊的習俗。沒有結婚的女人,只要把辮子盤成發髻,就意味著永遠不會結婚,永遠孤獨終老。隨著時間的推移,自我打扮女孩的身影漸漸淡出了我們的視線。

以前封建禮教森嚴,縣裏很多女人拒絕被虐待,堅決不嫁,或者和女伴互相扶持至死。明代中後期以來,盛裝居家養老的習俗層出不窮。由於絲綢業的興起為女性提供了獨立謀生的機會,這些習俗在封建禮教的壓迫下延續了300多年,並在清末民初達到高潮。直到20世紀30年代,隨著社會地位的提高和戰爭的影響,女性才逐漸消失。

以前女人結婚的時候都是被媽媽綁著的。那些堅決不嫁的人,進行某種儀式,給自己紮壹個發髻,這叫“自梳”。通常,儀式在“大姨媽家”舉行,打扮自己呆在家裏的婦女住在壹起。參加者事先買了新衣服、鞋襪、化妝鏡繩和香醇的酒菜,沐浴黃葉,並發願拜觀音。然後,年長的自梳女會把辮子梳成發髻,穿上新衣新鞋,逐壹向其他自梳女行禮。如果他們富裕,他們也必須舉行宴會。儀式結束後,女子被“梳頭”,正式成為“自梳女”,終身不得懺悔。“自梳女”平日可以繼續住在娘家,收桑繅絲,養活自己。閑暇時,她們經常去“月經之家”和所有的姐妹們聚壹聚,生活上互相扶持,就像壹家人壹樣。老了病了,壹定要搬到月經家,壹定不能死在娘家。

“不在家”是給自己梳頭的女人的假婚俗。為了避免被父母逼婚,她們妥協了,拒絕和丈夫睡覺。三代之後,我在父母家等著,再也沒有回來過,所以被稱為“不在家”。

除了與自梳女相似的社會背景外,更常見的是女孩子被父母強迫“梳頭”,無法逃離家庭,只好利用“三朝回國”的機會,在婚禮後長期待在父母家,避免與丈夫同住。這種女人,名為已婚,至今單身,俗稱“宅”。

有些女人,決心過單身生活,瞞著父母偷偷梳理自己,最後卻因為打不過父母的壓力而結婚,只好采取婚後“宅”的方式來對付父母。那些故意不出門的女人,結婚的時候偷偷請紅顏知己的大嫂教她們如何應對新婚之夜,還專門請金蘭姐妹做了壹套防身的衣服。衣服是上下做的,腳縫得很緊,新郎撕不開。拿壹把剪刀防身,讓新郎離他遠點。如果新郎是被暴力逼的,就是在喊救命。由金蘭姐妹扮演的姐姐將集體登上救護車,幫助新娘擺脫困境。在老公家住了三天,回家也沒回老公家。

但是,不呆在家裏的女人,在婆家還是家庭主婦。家裏有婚喪嫁娶,派人回去表示關心。如果翁阿姨或者丈夫去世了,她壹定要回去把自己“打扮”壹番,以示孝順。如果我要死了,我不能留在我母親家守喪,我必須回我丈夫家去完成它。病危期間,死亡後的夥食、藥品及費用由女方家庭負擔。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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