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為進壹步規範學校招生錄取行為,切實維護考生與學校的合法權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西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英文譯名:JiangXi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學校代碼:13775。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專科高校。培養層次:專科。學制均為3年。
第四條 學校設有: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學美容技術、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藥物制劑技術、中藥制藥技術和藥品經營與管理十三個專業。
第五條 學校地址:學校現有2個校區。
文昌大道校區江西省撫州市文昌大道2766號。
贛東大道校區江西省撫州市贛東大道1111號。
第六條 證書頒發:學生所讀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學校將頒發經教育部電子註冊、江西省教育廳具印的普通高等專科(大專)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負責並協調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關工作方案和原則,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實習就業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學校以社會發展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生源和就業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來源計劃,對就業率偏低的專業隔年招生或暫停招生。
第十壹條 學校每年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考辦監督”的體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加、降分投檔政策,以各省(市、自治區)位次排名及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主要依據。
第十四條 往屆考生和應屆考生錄取時沒有區別,享受同等待遇,助產專業只招女生。
第十五條 同壹誌願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專業誌願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所填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以上原則調劑錄取到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計劃滿額,則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同分考生的投檔排序規則原則上以各省(市、自治區)文件為準。若各省(市、自治區)無相關文件,則文科類考生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理科類考生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
第十八條 學校目前只提供英語教學,因此非英語考生報考學校原則上應有壹定的英語基礎。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根據教育部關於新生入學與註冊有關規定,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入學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在招生及錄取各環節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壹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學校按江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學費:3915元/年,學生公寓住宿費400-10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補、免資助體系,並結合實際制訂了完善的操作流程與細則。
在校期間品學兼優、勤學上進且符合資助政策相關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學年)或校級獎學金(400-1000元/學年不等);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有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符合資助政策相關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2200-4400元/學年不等的國家助學金,同時學校可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根據國家有關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入學時到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高校認定手續;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壹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江西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實習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考生對錄取結果有疑義,可向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反映,電話:0794-8228910。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撫州市文昌大道2766號
郵編:344000
電話:18970410086 0794-8230086(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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