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重金屬、有毒的物質或者對環境造成現實危害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物。它包括廢電池、廢油漆桶、廢家電類、過期藥品、過期化妝品等。有害有毒垃圾必須單獨收集、運輸、存貯,由環保部門認可的專業機構進行特殊安全處理。
有害垃圾的投放要求:
1、應註意輕放;
2、廢燈管等易破損的有害垃圾應連帶包裝或包裹後投放;
3、廢棄藥品宜連帶包裝壹並投放;
4、殺蟲劑等壓力罐裝容器,應排空內容物後投放;
5、在公***場所產生有害垃圾且未發現對應收集容器時,應攜帶至有害垃圾投放點妥善投放。
有害垃圾是“特殊”的生活垃圾,如處置不恰當,可能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構成直接或潛在危害。所以,在投放收集方面都要求做到“有害單獨放”,切勿與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過期失效的藥品屬於危險廢物。與壹般廢棄物不同,危險廢物危害更大,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汙染水體和土壤,進而影響人類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第六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承擔依法實施藥品審批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藥品檢驗工作。第二章藥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 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
《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範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防止重復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