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神活性物質的特點如下:
策劃藥或實驗室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質是指未被國際禁毒公約管制,但存在濫用並會對公眾健康帶來威脅的物質。
是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而對管制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得到的毒品類似物,具有與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成為繼傳統毒品、合成毒品後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其具有理化屬性更強、精神作用更甚、未被列管等特點,近年來,以合成大麻素為代表的新精神活性物質呈現泛濫趨勢。
芬太尼類物質是新精神活性物質的壹種,是以芬太尼為代表的人工合成強效麻醉劑,屬於阿片類物質。
其中,卡芬太尼是芬太尼類物質的典型代表,20世紀70年代由美國楊森制藥公司首次合成,具有類似其他阿片類藥物的鎮痛作用,其藥效約為嗎啡的10000倍,成人的致死量約為2毫克,強於其他芬太尼類衍生物。
我國對新精神活性物質的認定主要還是通過《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目錄》列管的方式予以規制,壹般 是發現了再列管,不斷增補目錄。
當發現壹種新的未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時,很難將其定義為毒品加以管制,這是偵查機關偵查毒品犯罪時遇到的困境。
擴展資料:
主要根據精神活性物質的藥理特性,將之分為以下種類:
1、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能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如巴比妥類、苯二氮卓類、酒精等。
2、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能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如咖啡因、苯丙胺、可卡因等。
3、致幻劑能改變意識狀態或感知覺,如麥角酸二乙酰胺、仙人掌毒素等。
4、阿片類包括天然、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阿片類物質,如海洛因、嗎啡、阿片、美沙酮、二氫唉托啡、哌替啶、丁丙諾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