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待遇政策 1、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門診治療慢特病所發生的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納入門診慢特病的保障範圍。我市門診慢特病病種目錄、待遇享受期、待遇水平按規定(下表)執行。 2、全省統壹規範的部分慢特病病種的費用保障範圍按遼寧省規定執行。醫保單獨結算的高值藥品,不納入門診慢特病費用保障範圍。 3、參保患者可以同時享有多項門診慢特病待遇,但同壹病種下細分病種待遇不可兼得。門診慢特病待遇與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可以兼得。壹筆門診醫療費用只能按壹項待遇支付。參保人員中途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的,按月計算當年最高支付限額。門診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合計支付金額。住院期間發生的透析相關費用納入住院費中按照住院標準進行報銷。
(二)待遇享受期
門診慢特病待遇享受期期滿,停止享受待遇資格,仍需繼續治療的,應再次申請認定。對滿足慢特病患者待遇享受期為長期或5年的,且認定後連續24個月未發生合規醫療費用的,停止其享受待遇資格。
(三)經辦服務
參保人員須經檢診認定後方能享受門診慢特病待遇。
(四)透析結算方式
門診透析費用采用醫保統籌基金按月度人頭包幹支付標準與統籌地區內的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半年平衡,超支不補,結余合理留用。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每人每月包幹定額為7300元,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實際發生統籌基金支付額低於包幹定額總量90%的,按實際發生額結算;超過90%及以上的,按人頭包幹定額總量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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