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或者延續申請未被批準的;
2.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終止的;
3.《餐飲服務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被吊銷的;
4.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申請註銷的;
5.依法應當註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需提交的資料和證件
1.《餐飲服務許可證註銷申請書》壹式兩份;
2.原《餐飲服務許可證》;
3.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需代理人辦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4.申請人無因違法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已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尚未結案,或已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尚未履行處罰等情形的證明材料。(由辦事窗口負責在受理時與局相關部門聯系出具)。
5.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規定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法定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需要聽證、檢疫、檢驗、鑒定所需時間除外。
承諾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需要聽證、檢疫、檢驗、鑒定所需時間除外。
行政許可實施機關
肇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3.《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4.《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5.《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6.《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
7.《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
下載材料附件
《餐飲服務許可證註銷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