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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醫改的工作任務是什麽

中國確定今年醫改17項任務 加快基本醫保制度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從加快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五方面明確了17項具體工作任務,並劃定了承擔各項任務的責任部門。

此次《工作安排》提出的五大方面17項具體任務如下:

 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4.4億,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

——進壹步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0%以上。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進壹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

——擴大門診統籌實施範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壹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範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

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於5萬元。

——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以省(區、市)為單位推開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的試點,並在總結評估基礎上增加試點病種,擴大試點地區範圍。抓緊研究從醫保、救助等方面對艾滋病病人機會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

——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資助範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贈,拓寬籌資渠道。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繼續推廣就醫“壹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區、市)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研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相關問題。

——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要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

——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

——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壹步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罰力度。

——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鼓勵地方探索省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進壹步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

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研究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使用部分),規範各省(區、市)藥品增補,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更好地適應基層基本用藥需求。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

5.建立規範基本藥物采購機制,重塑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集中采購、統壹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

——編制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計劃,確定基本藥物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並實行量價掛鉤。暫無法確定采購數量的省(區、市)通過單壹貨源承諾的方式進行采購。

——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鼓勵各地采用“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商務標書評審由價格最低者中標。

——實行招標采購結合,簽訂購銷合同。采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托與藥品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合同並負責合同執行,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進行統壹支付,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

——建立完善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進行分類管理,對基本藥物中的獨家品種和經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已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品種探索實行國家統壹定價。

——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由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勵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優化結構,實現規模經營。

——全面推行國家基本藥物質量新標準。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提升對基本藥物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追溯的能力。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註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並為壹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壹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並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

——完善編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制定工作。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各地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各地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

——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並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

——中央財政繼續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各地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給予獎勵補助。

中新網2月17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從加快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五方面明確了17項具體工作任務,並劃定了承擔各項任務的責任部門。

此次《工作安排》提出的五大方面17項具體任務如下:

 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4.4億,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

——進壹步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0%以上。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進壹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

——擴大門診統籌實施範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壹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範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

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於5萬元。

——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以省(區、市)為單位推開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的試點,並在總結評估基礎上增加試點病種,擴大試點地區範圍。抓緊研究從醫保、救助等方面對艾滋病病人機會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

——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資助範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贈,拓寬籌資渠道。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繼續推廣就醫“壹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區、市)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研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相關問題。

——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要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

——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

——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壹步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罰力度。

——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鼓勵地方探索省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進壹步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

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研究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使用部分),規範各省(區、市)藥品增補,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更好地適應基層基本用藥需求。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

5.建立規範基本藥物采購機制,重塑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集中采購、統壹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

——編制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計劃,確定基本藥物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並實行量價掛鉤。暫無法確定采購數量的省(區、市)通過單壹貨源承諾的方式進行采購。

——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鼓勵各地采用“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商務標書評審由價格最低者中標。

——實行招標采購結合,簽訂購銷合同。采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托與藥品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合同並負責合同執行,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進行統壹支付,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

——建立完善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進行分類管理,對基本藥物中的獨家品種和經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已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品種探索實行國家統壹定價。

——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由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勵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優化結構,實現規模經營。

——全面推行國家基本藥物質量新標準。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提升對基本藥物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追溯的能力。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註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並為壹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壹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並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

——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

——完善編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制定工作。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各地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各地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

——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並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

——中央財政繼續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各地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給予獎勵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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