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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納入醫保明細

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 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個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

對於所有癌癥患者來說,每壹次國家醫保的談判結果,都是壹年中最值得關註的事件,直接關乎到患者們的治療方案。原因很簡單:曾經的“天價抗癌藥”,讓患者們負擔不起。而醫保目錄的更新,可以讓曾經昂貴的抗癌藥物飛入“尋常患者家”。

本次調整中,***計對117個藥品進行了談判,談判成功94個,總體成功率80.34%。其中,目錄外85個獨家藥品談成67個,成功率78.82%,平均降價61.71%。與原市場價格相比,通過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本次談判預計2022年可累計為患者減負超過300億元。

在這些藥物中,包含了癌癥患者最為關心的18 種抗癌藥物。更值得期待的是,2021年度的醫保目錄更新將於2022年1月1日執行,幾乎沒有等待時間,明年月初就能用上!在新版醫保目錄正式執行前,廣大患者還是需要堅持治療,不要擅自停藥。

今年的醫保談判,重中之重毫無疑問是多款重磅抗癌藥物能否延續去年的勢頭,繼續納入醫保的懸念。

2020-2021年,多款重磅抗癌藥物及其相關新的適應癥在中國上市,包含眾多國產PD-1及肺癌、乳腺癌、卵巢癌等癌癥的重磅靶向藥物。本次醫保談判中,進入醫保目錄的抗癌藥物***有18 種。

法律依據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第三條、紮實推進推動談判藥品落地

《2021年藥品目錄》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醫保發〔2020〕53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時廢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將談判藥品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采購。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可結合醫療機構實際用藥情況對其年度總額做出合理調整。要加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協議機構協議管理,將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2021年藥品目錄》內談判藥品的情況納入協議內容,積極推動新版目錄落地執行。

省級醫保部門要按照《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和《關於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醫保函〔2021〕182號)要求,結合本省情況,及時更新本省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名單,加強“雙通道”藥店管理,切實提升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水平。繼續完善談判藥品落地監測機制,按要求定期向國家醫保局反饋《2021年藥品目錄》中談判藥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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