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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告訴我土司的具體解釋嗎?

在討論土司與苗族的關系之前,有必要澄清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即 "苗疆土司 "和 "苗族土司"。簡單地說,凡是苗族居住的地方都叫 "苗族邊民",在這些邊民中,由苗族人擔任的就叫 "苗族邊民"。苗疆的延伸,與苗疆地域重合;本文所說的苗疆,即苗族東部方言區,也就是歷史上的紅色苗鄉。這苗族邊疆的疆域如何?請看各類史籍均有相同記載:"赤苗原銅仁府,其族甚盛。東至郴州界,西至四川平頭、平茶、酉陽土司,北至保靖,南至麻陽,東南至五寨集,經三百裏,緯壹百二十裏,周壹千壹百二十裏,皆其族所居。"

按現在地圖計算,這個苗族聚居區經360裏,緯240裏,周1200裏,面積2.16萬平方公裏,包含銅仁、松桃、秀山、酉陽、沅陵、瀘溪、吉首、古丈、花垣、保靖、鳳凰、麻陽等12個縣市。此外,永順、龍山、桑植、大庸、縣城西部邊緣,還有紅色苗族聚居區。

這壹片苗疆在歷史上定格,其疆域壹直保持相對穩定。明朝建國後,曾大力安撫苗族,但37年後,酉陽的生苗才開始歸順。據《明史》記載:"永樂三年(1405 年),都指揮使丁能、杜福諭雅簡等十壹寨送子入朝,令隸酉陽宣撫司。"到光緒八年(1882年),官刻的《移建安化縣碑記》仍稱,"黔東銅司屬梵凈山,巍然千丈,綿亙數百裏,以苗族居之。"

在這片土地上,治理苗族的中小土司多由苗族充任,而承擔治理責任的大土司多由漢族充任。民國二十年(1931 年)編纂的《沅陵縣誌》,仍引用史料記載陳述這壹史實。該記載說"蠻部(指苗族)各有酋長,其酋長互為所長,不能統壹。漢人之才狡,常以之合酋長,使之聽命。西州之族,漢人尊之,夷人敬之"。然而,到了 20 世紀 50 年代,這壹史實又有了新的說法。潘光旦教授在其十余萬字的專題報告中,"'土司'不是壹般的土家族,而是'土家族人'擔任的'土家族官吏'在改變了土司的內涵後,潘教授說到了土司的構成:"自元代以來,湘西土司壹般十有八九由'土家人'擔任"。雖然仍有些含糊其辭,但他終於勇敢地過渡到了預期的結論,那就是"所謂'土司'制度,元、明、清三代都有,直到清朝雍正年間'改土歸流',才有了大大小小的'土司'。大大小小的'土司'幾乎都由'土家族'人承擔,他們往往代表中原統治者隨時對當地苗民進行'約束'和鎮壓。"

歷史真的是這樣的嗎?

歷史上,漢族大土司對苗族並沒有起到 "制約 "和壓制的作用。為防禦苗族而修建長城的蔡復壹,在他的公文中強調了這壹事實。

蔡字敬夫,同安人,福建萬歷舉人,多次升任兵部右侍郎,總督貴州、雲南、湖北軍務。萬歷四十三年(1615 年),蔡被任命為湖廣參政,鎮守湖北,駐袁州(今芷江縣),管理辰源兵備道。他在《邊防條陳》"負責砥柱 "壹段中寫道"永順(土司)轄鎮苗、保靖(土司)轄桿苗,每歲有擔架認結至該部苗哨原同阜苗防舍長,每月稟糧賑濟......今擔架失效,認結亦屬虛設。於草苗尤猖獗,數冬春季節入犯,十(之)三鎮苗,十(之)七桿苗也。"不僅 "受國恩之天下有封地者 "永順、保靖兩司為慰勞鎮甘生苗無能為力,就連專司駐防的營哨也形同虛設。明朝官員馬燮在同類公文中寫道"(哨兵)不為自強計,甘媚於苗術"。"......真所謂畏苗如虎,視己如鼠。"

這種情況到了清代依然沒有改變。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湖廣總督郭(左王右秀)在反映苗疆形勢和防務時寫道:"歷任督撫鎮撫大臣,止議永順、保靖兩土司分寨賦役,土司相距頗遠,而兵丁未制,但可偶為征調,不便其永賦。"十年後,湖南巡撫趙申樵在《題六裏苗民來溪鎮黔州同知府管疏》中指出,該司所負 "無實濟"。疏稱:"鎮桿有鎮苗、桿苗之分,鎮苗以署鎮溪管撫,桿苗即紅苗,以署桿子坪布政司管撫。前明以鎮苗為永順司扛,桿苗為保靖司扛,苗乃叛役不常,兩土司有扛之名,無實之助。正是這壹唱,取消了永保二司承擔苗族虛名的 "約束",歸於流土。

漢族土司為什麽約束不了苗族?主要有三個原因。

壹是苗族的社會結構與其他民族不同。苗族是壹個崇尚自由、強調自我意識的民族,他們的尊卑都是由力量的強弱來決定的,沒有精神層面的東西,所以他們的社會管理框架是壹個多系統、不穩定的結構,不是壹個穩固的寶塔形模式,使得外族統治者無法提出綱領性的要點。關於這壹點,史料多有記載。明代,曾任貴州巡撫的郭子章在《黔記-蠻夷》中寫道"苗蠻有囤礦而無城,有酋長而無君"。清代鳳凰菁秀書院山山長孫君權在《苗蠻辨》中寫道:"蠻尚有上下之分,苗則無紀。"關於苗族社會的特點,《永綏堂誌》有較為詳細的記述:"桑苗各分寨廬......,有部落無酋長,其俗不以人命為重,寨中有父子兄弟數十人,強梁建鬥或能見官講客家話,寨中恐***推為寨主;如寨中若另有壹人壹戶,則各為壹方。或壹砦或壹砦數酋,皆以盛衰強弱叠變,不及天下所轄之別部酋也。"

其次是苗族的生活環境,外族難以適應。胥浦人顏如玉,嘉慶元年(1796年)征孝廉方正,初任廷試,隨縣試赴陜西,後隨軍鎮壓湘西苗民起義,著有《苗防備要》、《苗邊關考》等多種關於苗族的文獻。他在《通議苗境事為築堡之議》中寫道"......、溪河之水,馬腥穢皆不能入口。其泉水稍清,皆巖漿,極寒,敗人脾胃,士卒飲之,水土不服,多瘧瀉二疾,或癆黃腫,四肢無力,地勢使然。"

三是苗族的戰術戰鬥技能,精於他族,難以制服。對此,顏如玉在他的壹篇《議》中寫道:"他省近邊夷,以弓為兵,易守難攻。苗人此寨善禦敵。苗人五六歲即練鳥槍,種山趕場,寸步不離。"閻錫山還說,苗地盛產土硫、洞硝,苗人配制火藥技術 "勝於內地","置火器非夷人所能及。"關於苗人的戰術,嚴氏寫道:"我軍投炮,則掘坎埋伏以避;即不能避,又三五隊,中死者少。"為了使官軍高度重視苗人的戰術,《苗防雜識》在佐證嚴氏的記述時寫道:"(苗)遇敵必先擇土坎石場,伏於暗處,後放炮,即退十余步,從紅樹林中遁去,以防對方反擊。"其結論是:"苗人火槍最難防範"。

顏如玉在《議案》中還寫道:"苗人居險猱崖猿壁,非人跡所能及。外有強旗,扳援陡坡,已喘不能行,安能與追躡?"而在如此險惡的山區,苗族人又是如何表現的呢?見《黔州廳誌》記載:"而苗人行走崖谷往來如猱,或東明西暗,堤岸少疏,壹營有事,數營震動矣。"

古代苗族社會的種種狀況決定了大司馬以下的中小司馬大多要由苗民充任,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對苗民起到壹定的管轄和制約作用。至於 "幾乎所有的中小土司都被土家族占領 "的說法,只是潘光旦教授個人的判斷,並非歷史的真實寫照。然而,這種說法卻被少數學者當成了科學論斷,把人們引入了誤區。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受 "五姓真苗 "的影響和民族壓迫圖解的結果。

"五姓真苗說 "人為地縮小了苗族的範圍,使我們把壹些苗族土司當成了異族。這最早見於孫君權的《苗蠻說》:"夷中大姓有彭氏、舒氏、向氏、冉氏、田氏,各有亞土,在五種土酋之環中,有石、龍、吳、麻等姓,今之苗族土姓,疑即苗也。"到了嘉慶年間,顏如玉在《平苗動議》中寫道:"統計苗族三種,惟吳、龍、石、馬、廖五姓為真苗,其歐陽、彭、洪等姓乃外族入贅,習其俗久遂成氏族。"這就把 "五種土著首領是苗人 "的說法深化為 "五姓是真苗",即五姓是真苗的說法。這種說法被後人繼承下來,謬種流傳。其實,苗族本身就有削、沒(米)、邊(邊)、管、卡、來(賴)、刊等七大苗族姓氏,他們使用的漢文姓氏不計其數,根據姓氏的多少來確定字數的大小,那彭姓、向田姓也是苗族中的大姓。關於這些情況,筆者在《紅苗族姓氏與習俗》(見《吉首大學學報》1995年第4期)中作了較為詳細的闡述。

按照現代觀點,為了體現民族壓迫,苗族土司作為統治階級的壹分子,把他們都視為異族,是不會見怪的。也就是說,至少苗族學者不會擔心這種定義的客觀性。另壹方面,由於 "土司 "與 "土家族 "早先被潘光旦混淆,該定義容易被誇大,使人覺得苗族邊疆土司中沒有苗族土司。

為了正本清源,我們先來看看史實。先說幾個沒有爭議的苗族土司。

明朝宣德年間任關子坪知縣的伍必亮,於宣德五年(1430年)率苗民起義。

明朝永樂三年(1405年),時任官子坪長官的廖彪派他的兒子與其他苗族首領壹起向朝廷進貢。

明朝初年的 "瀘溪苗族首領 "楊二。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瀘溪縣轄地廣,包括今瀘溪、花垣、吉首三縣壹市及古丈、鳳凰部分地區,朝廷企圖對縣內苗民實行統治,將苗民登記在戶籍上,並派發賦稅,引起苗民反抗。為了平息苗疆動亂,"瀘溪縣主簿孫應龍進礦招余,領苗長陽二打,許以輕稅,始割上武都蠻分為十裏,設鎮西軍民千戶所,隸辰州衛。"關於此事,《明史》、《湖南通誌》以及湘西各種地方誌均有記載。楊二進京面聖的結果是:以所繳苗民糧壹萬壹千石減去壹萬石,對瀘溪苗民進行分而治之,鑿十裏寨124座,為清康熙年間永綏廳(上六裏,今花垣縣)、乾州廳(下四裏,今吉首市)請鑄的雛形。鎮西軍民千戶所建立後,為安撫十裏苗民,楊二等 "渠首苗 "被任命為百夫長,約束苗民。

關於田土司中是否有苗族土司,有兩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第壹代田汝明的民族,筆者在《紅色苗族姓氏與風俗》中已證明他是苗族人,這裏不再贅述。為了證實那種描述不是推測,下面以《湖南通誌》和黔州、鳳凰、芷江三廳縣誌的記載,再鋪陳壹下這兩個田氏土司的情況,從中也可以看出苗族土司的特點--叛役不絕。

明嘉靖十六年(1537年),都指揮使邵建誣稱桿坪烏白寨(屬今鳳凰縣)苗民龍老茶、龍黨老人,說其為川黔苗族叛軍窩臟。於是鎮桿衛陳表使地主田興覺誘二苗,解陳元備道府衙門(今芷江)監候。萬歷十八年(1539 年),龍木梭因父龍老茶死於獄中,遂率苗民起義,守將陳表被劾而去。次年,雅友寨(屬今花垣縣)苗族龍秋兒乘勢邀川黔苗民起義。是年,田興覺和鎮西土司指揮田應照率領土兵部,隨大隊軍官到霸木營(鳳凰縣禾庫鎮吉音村)參加鎮壓苗民起義。歷史上的 "土兵",其實是鳳凰、吉首、花垣三地的苗兵。由於兩場的作用,官軍得以利用廖養保等苗族首領四處招兵買馬,用 "優撫 "的辦法使戰鬥盡快結束。此時,田興覺、田應詔站在朝廷的立場上,發揮土司的職能,以苗抗苗。

嘉靖二十壹年(1542年),田興覺因得罪官府被關押在郴州(今沅陵縣)的監獄裏,被壹些苗族人暗中賄賂官吏,將他藏匿在苗族腹地拉爾山中救出。第二年,田興覺率領苗民起義。田是壹匹心狠手辣的狼,他到處奸淫婦女,恩將仇報,虐待營救自己出獄的苗民。這家夥,曾經到地主龍家亡命,因為 "叫老婆不來",就把地主家供孩子祭祖的豬殺了。後來,因為滿足淫欲,強占了啊柳嫂子,"負以牛,將入山"。此時,土官龍溝帶領受虐苗民殺來,田見寡不敵眾,"乃執刀而戰而去"。從田興覺在臘山苗族村寨的種種表現可以看出,這位土司是通曉苗語、熟知苗情的,否則也不會有 "叫自己的女人不來 "的情節,也不敢用黃牛獨自上山享受美女,尤其是他敢於 "且戰且走",獨自在生苗腹地闖蕩新生活。他敢於 "且戰且行",獨自在生苗腹地闖蕩。

田興覺出走時,平頭(屬今松桃縣)土司知府帶著印信和 "眾苗逃往瓦舍"。原因是苗民欠稅,在銅仁知府催繳時逃亡他鄉,於是知府命有司還錢,有司也只好遠走他鄉。時平頭土司又率苗民與田興覺遭遇後,便聯名召兵反叛,"繞麻陽縣城,執縣令,官軍討之不能克"(見《黔州廳誌》,下同)。此時,田興恕又徹底背叛了朝廷。

就在田興覺叫囂造反的時候,田應詔還在為朝廷效力,在內務府副總管萬鏜的領導下,參與了抗擊 "湘粵臘山蠻 "的戰鬥(見《明史》)。萬鏜采用田應詔的策略,軟硬兼施,對苗族首領曉以大義,誘以利誘,後來,正如《湖南通誌》所載:"鎮西土司田應詔等,招出(隴)乞者五十余人。"剩下的苗民,被官軍各個擊破,苗疆得到短暫的寧靜。

站在官方立場上,各種史料壹方面肯定田應詔的能量,壹方面又說他 "狡詐多詐"。的確,作為外族人,田應詔對皇帝毫無孝悌忠信之心,服從只是表面現象,那只是為了謀取私利,其造反的本質,壹旦時機成熟就會顯露出來。對於外族,他毫無感情可言,暗中制造矛盾,挑唆是非,讓永順、保靖兩族自相殘殺,自己坐山觀虎鬥,並從兩邊討好,兩邊收受賄賂。此外,他還暗中勾結和支持田興覺、平妥土司稱亂。苗族叛亂被平定後,1548 年,他又故技重施,暗中勾結貴州苗族首領龍旭寶等人造反。田應詔知道,自己只是朝廷裏的壹只貓,老鼠不作亂,貓就會失去原有的地位。這家夥 "戰則庇賊冒功,撫則屢被重資"(見《黔州廳誌》),以至於平苗運動曠日持久,卻沒有給官府施加壓力。

嘉靖三十年(1551年),龍旭豹、吳黑苗再次率湘桂苗民起義,攻占思州府。他們劫掠並處死了知縣李雲堅和其他官員。這次苗民起義,得到了酉陽冉土司的暗中支持。此時,田應照反叛朝廷,率領酉陽土司兵在平茶壹帶多次阻撓官軍。奉命征討苗疆的朝廷舉人張越多次派人叫田應照停兵察看,但田不聽。後來,張越偵知田氏叔父田勉,饒勇殘暴,常被英招用作靠山,便設計將其逮捕,亂棍打死。此時,田應詔有些害怕,派人向張越表示要改過自新,張越允許其贖罪,但田又改變主意不出山,張越便斷絕了他的土司統領職務。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在官軍的圍攻下,田應照感到局面難以維持,便到永順宣撫司見張嶽稱臣。張越先是用棍子打了他壹頓,然後命令他隨官軍征討苗人,後來又把他殺了,把他的頭掛在城裏,以懲罰其他苗人首領。

從有關史料可以看出,由漢人擔任苗疆的官軍,對苗族的直接影響並不大,他們只是負責壹個 "承擔 "和 "約束 "苗民的名分,只是在朝廷調動官軍鎮壓苗民反抗時,率兵隨軍出征,進行打擊,依靠苗民進行抗擊。朝廷調集官軍鎮壓苗民反抗時,率軍前去鎮壓,依靠苗民充當的中小土司起先鋒作用。由苗族人充任的中小土司,對苗族人可以起到直接的作用,但也具有順從和反抗的兩面性。在順民朝廷鎮壓苗民叛亂時,他們熟悉地形、了解戰術、通曉語言,始終充當前線的排頭兵,但他們往往被用來獻計獻策,安撫苗族首領結束戰爭。這樣,官軍可以盡快撤走,苗族也可以保存實力,所以每次戰鬥後的穩定只是短暫的。總的來說,苗疆壹直處於動蕩之中,土司便能在亂中奪權,直至改土歸流。苗族土司壹旦反抗朝廷,結局就是砍頭,所以歷史上的中小苗族土司,能世襲其位的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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