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方法,我們都知道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不應該亂處理,因為會汙染環境,但是妳們是怎麽處理的呢?讓我給妳簡單了解壹下放射性廢物的處理方法。
放射性廢物處置方法1迄今為止,處理含鈾尾礦的方法是堆棄,或回填礦山。壹些國家正在研究根本的解決辦法。例如,在水冶處理中,提出了地下浸出和原地堆浸技術,僅將浸出液送至水冶工廠提取金屬鈾。此外,還對尾礦渣的固結造粒技術進行了研究。使用各種化學物質和植物來穩定尾礦壩。
放射性汙染器具的處置對於被人工或天然放射性核素汙染的各種器具,其比活度分為高水平、中水平和低水平兩類。就其性質而言,可分為可燃和不可燃。這類固體廢物的主要處理和處置方法有:
凈化設備、器具、儀器等。如果使用適當的清潔劑、絡合劑或其他溶液擦拭或浸泡某些部件以消除汙染,大多數放射性物質都可以被清除。雖然這種處理產生了需要處理的放射性廢液,但如果操作得當,可能會減少體積,去汙後的器具可以繼續使用。此外,壹些汙染表面的放射性也可以通過電解和噴塗來消除。
壓縮將可壓縮的放射性固體廢物放入金屬或非金屬容器中,用壓縮機壓緊。體積可以顯著減小,廢紙碎紙殼可以減少到1/3到1/7。玻璃器皿先打碎,金屬物件先切割,再裝入容器壓縮,也可以減少體積,方便運輸和儲存。
紙、布、塑料、木制品等不可燃燒固體廢物壹般可減少至1/10至1/15,最高可達1/40。焚化應該在焚化爐中進行。焚燒爐應該防腐蝕,並有完善的廢氣處理系統來收集逸出的放射性顆粒、揮發性氣溶膠和可溶性物質。焚燒後,大部分放射性物質積累在灰燼中,殘留的灰燼和余燼要妥善管理,防止被風吹走。收集的骨灰通常裝在密封的金屬容器中,或者與水泥、瀝青和玻璃等介質混合。焚燒法對放射性汙染面的控制要求高,成本高,限制了其實際應用。
選擇埋葬地點的原則是:對環境的影響在允許範圍內;能經常監督;該區域不允許任何生產活動;埋在溝或槽中,可以用土或混凝土覆蓋。遺址的地質條件必須滿足以下要求:①埋藏地無地表水;(2)埋藏區地下水不通向地表水;(3)放射性在土壤中的預計保留時間為數百年,其水文系統簡單,有可靠的預定保留期;(4)埋地應高於地下水的最大米數。
壹些國家認為天然鹽層更適合作為這類廢物的儲存庫。原因是鹽層吸濕性好,對容器腐蝕性小,容易挖掘,時間長了可能形成密封的整體,長期存放更安全。德國* * *和美國正在壹個廢棄的亞瑟鹽礦進行實驗,美國國家橡樹嶺實驗室(ORNL)提出了壹個鹽穴儲存的理想模型。
海洋處置近海國家采用將桶裝廢棄物拋入深水區和大陸架外海域的海洋處置方式。要求容器有足夠的下沈重量,以承受海底的碰撞,抵抗深水區的高壓,防止腐蝕,減少放射性的浸出量。通過實踐,認為處置區必須遠離海岸、潮汐活動區和水產養殖場。這個法律會對公海造成潛在的危害,在國際上爭議比較大。
放射性廢液轉化成固體廢物的處置有些國家傾向於將濃縮放射性廢液轉化成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固化後掩埋,認為這樣可以確保安全。根據放射性強度的自熱,可將低放廢物直接埋入地溝。中級埋在地下垂直混凝土管或鋼管中。高放固體廢物的自熱值可達每立方米430大卡/小時以上,因此必須采用多重屏障系統:第壹道屏障是將廢物轉化為惰性、不溶的固化體,第二道屏障是將固化體置於穩定、不滲透的容器中;第三關是選擇埋在有利的地質條件下。
放射性固體廢物的最終處置管理是最終處置的根本問題。目前正在討論的高放廢物最終處置方法有:將銫、鍶、氪、碘等重要放射性核素置於反應堆中進行輻照,使其盡快轉變為短壽命衰變的放射性核素或穩定的放射性核素;利用遠程火箭將放射性物質運載到地球引力之外的太空;或者把它放在南極冰上,利用它釋放的熱能把冰融化,形成壹口井,把廢物封起來。這些設想涉及國際條約,有技術和經濟上的困難,近期難以實現。
放射性固體廢物鈾礦石和廢渣的回收利用,主要是提高鈾、鐳等資源的回收率和回收提煉過程中使用的化學品。至於大量裂變產物和某些超鈾元素的回收,必須先從廢液或灰燼的浸出液中分離出來,再根據核素的性質和豐度分別或統壹提純,以用作能量輻照源或其他熱源、光源。還可以考慮將高放固體廢物制成工業、農業、衛生用固體放射源。
放射性廢物處理方法2。放射性藥物使用後的殘渣和剩余部分稱為放射性廢物。放射性廢物有固體、液體、氣體三種,故稱“放射性三廢”。“三廢”處理不當會對環境造成放射性汙染,影響勞動者和周圍居民的健康,因此妥善處理“三廢”非常重要。本條例旨在規範放射性廢物的處理,防止放射性物質的汙染。
1.核醫學科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放射性廢物不得作為壹般垃圾處理。必須由有關部門收集,按國家規定統壹送至放射性廢物處置場。
2.固體放射性廢物可以暫時存放在壹個特殊的汙物桶裏。汙物桶必須使用腳踏開關,外圍要用鉛磚或鉛皮保護。固體廢物應定期收集在專用容器中,容器外應標明放射性核素類別和半衰期(多種核素時以最長半衰期為準),並密封在指定地點。廢物存放區應遠離工作區,並保護好墻壁和門,最好沒有窗戶,並鎖好門,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專人管理。
3.液態放射性廢物可以用下列方法處理
(1)離子交換樹脂的處理:將約1kg(濕重)的陰離子交換樹脂放入輸液瓶中,瓶體上套有保護鉛套,瓶體下口用橡膠管連接,接至下水道。使用方法:用水清洗沾有放射性核素的註射器、藥杯、吸管等玻璃器皿,將洗滌液直接從輸液瓶上口註入,交換後排入下水道。樹脂飽和再生處理:陰離子樹脂在4倍體積的8%氫氧化鈉溶液中浸泡2小時後可重復使用。
(2)液體放射性廢物中所含放射性核素半衰期短於15d的,可送衰變池貯存,直至超過最長半衰期10倍,水中放射性低於3700Bq/L,再排入下水道。
(3)如果液體中所含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大於15d,用混有高比活度的液體處理樹脂,應密封在專用密閉容器中,送放射性廢物處理廠處理。
4.放射性廢氣的處理。任何有揮發或蒸發可能性的放射性核素及其操作必須在通風充分的專用場所進行。出風口應有活性炭或其他有效的過濾裝置。過濾器的內容物應根據工作量和放射性負荷定期更換,更換後的放射性過濾器應按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
5.使用放射性核素後患者排泄物的處理與液態放射性廢物2和3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