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含特殊醫學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三類。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包括:
1、應當保證生產、銷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對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3、應當第壹時間保證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法律責任;
3、應當建立嚴格的生產經營質量管理制度,實現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
4、發現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關規定要求的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
預包裝食品,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銷售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以及其他需要標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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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