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現有17個中藥材專業市場外,各地壹律不得開辦新的中藥材專業市場。中藥材專業市場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誰開辦,誰管理”的原則,承擔起管理責任,明確市場開辦主體及其責任。
3、嚴禁銷售假劣中藥材,嚴禁未經批準以任何名義或方式經營中藥飲片、中成藥和其他藥品,嚴禁銷售國家規定的27種毒性藥材,嚴禁非法銷售國家規定的42種瀕危藥材。
4、嚴禁從事飲片分包裝、改換標簽等活動。嚴禁從中藥材市場或其他不具備飲片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采購中藥飲片,確保中藥飲片安全。
5、國家規定禁止進入市場的中成藥及有關藥品嚴禁進人中藥材市場,_處制售假冒偽劣藥品的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6、17個中藥材專業市場所在地是:河北保定市,黑龍江哈爾濱市,安徽亳州市,江西宜春市,山東菏澤市,河南許昌市,湖北黃岡市,湖南長沙市、邵陽市,廣東廣州市、揭陽市,廣西玉林市,重慶渝中區,四川成都市,雲南昆明市,陜西西安市,甘肅蘭州市。
法律依據:
《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準:(壹)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壹定數量的執業藥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藥師;(四)具有能夠保證藥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藥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藥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方面的信息;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藥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六)具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藥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國家對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