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直機關:總分不低於45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於45分。
2、市州級機關:總分不低於4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於40分。
3、省轄市、神農架林區、縣(市、區)、鄉鎮(街道)基層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不含省監獄局和省勞教局機關):總分不低於35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於35分。
4、地稅、工商、質監、藥監系統按招錄機關實際機構層級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達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資格審查;高於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按報考職位招考計劃與報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資格審查人選。省直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的資格審查公告將在2011年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發布。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的資格審查公告將在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上發布。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達不到招考職位計劃招考人數與擬面試人數比例的,通過調劑進行補充。需要調劑的職位將於6月中下旬在湖北省2011年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上統壹發布。
2010年湖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昨日聯合發布最低合格分數線,其中省級機關,總分不低於5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於50分;市、州級機關,總分不低於45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於45分;神農架林區、天門市、仙桃市、潛江市的縣(市、區)、鄉鎮(街道)、全省公安機關、市(州)及以下森林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司法行政機關、全省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及以下機關,總分不低於40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於40分;武漢特警特殊技能崗位,總分不低於33分,行政職業能力不低於35分。
據悉,考生達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高於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按報考職位招生計劃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武漢特警特殊技能職位的考生,高於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按報考職位進入面試。
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少於招考職位計劃招考人數和面試人選比例的,將通過調劑人選進行補充。需要調劑的職位,將在湖北人事考試網和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發布。
2009年湖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
省級機關分數線為總分50分,行政職業能力45分;市州級機關分數線為總分45分,行政職業能力40分;縣鄉機關、全省基層公安機關、監獄和勞教系統司法行政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縣級及以下機關分數線為總分45分,行政職業能力35分。
2008年湖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
總分:50分(按100分計算,非公安類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各占50%;公安類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公安基礎知識分別按40%、40%、20%計算),行政職業能力:50分(按單科100分計算)。
2007年湖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
省級行政機關筆試合格分數線:總分11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湖北省市(州)級以下行政機關筆試合格分數線:總分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湖北省工商系統、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湖北省國家安全機關等垂直系統市(州)級以下行政機關筆試合格線按分數線所在地劃定。
湖北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系統筆試合格分數線:兩次筆試成績折算後總分為50分。
湖北省省級公安機關筆試分數線:三門筆試成績折算後總分為55分。市(州)級以下公安機關筆試合格分數線:三門筆試成績折算後總分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