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省委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統壹部署,確定自20200年12月7日起,啟用濰坊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用倉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即日起,凡進入濰坊地區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在到達目的地24小時前向 "山東冷鏈 "進行申報,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進口冷鏈食品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口岸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記錄證明》或《**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用倉庫出庫證明》不全的,進入集中監管專用倉庫管理,通過 "山東冷鏈 "進行預約入庫。
集中監管倉庫儲存的進口冷鏈食品,應當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導原則》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型冠狀病毒防控與消毒技術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
三、中央監管倉庫的運輸貯存、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等費用由進口商或采購商承擔。
三是納入集中監管倉庫後,經核酸檢測和全面消毒後,由倉庫出具包含核酸檢測和消毒信息的《濰坊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庫證明》。貨主應憑出庫證明按規定時限通知。進口冷鏈食品應當 "整批入庫、整批出庫"。
四、進口冷鏈食品抽檢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並經復檢確認的,對相應批次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相應處理。
五.運輸過程中,司機不得接觸進口冷鏈食品,並做好個人防護。嚴格實行人貨分離,車輛進出時,駕駛員和隨車人員要服從專用倉庫集中監管的管理。
六、全市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和冷藏單位采購、運輸、貯存進口冷鏈食品,必須註冊使用 "山東冷鏈",必須查驗、留存 "冷鏈三證 "和 "山東冷鏈"。必須查驗、留存 "山東冷鏈 "電子銷售憑證,並分區存放。銷售單位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應當設置專櫃和銷售人員,並在冷鏈食品對應的專櫃醒目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的溯源二維碼。嚴禁銷售、采購、運輸、儲存無 "冷鏈三證 "和電子銷售憑證的進口冷鏈食品。
七、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和冷庫經營單位應當對進口冷鏈食品涉及的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全部登記造冊,實行閉環管理,運輸車輛、人員信息與進口冷鏈食品對應,實現全過程可追溯。
八是 "冷鏈三證 "齊全,並在 "山東冷鏈 "錄入後,方可進入市場。沒有 "冷鏈三證 "或 "冷鏈三證 "不全的進口冷鏈食品,不能進入濰坊境內生產、銷售、使用。
九、對不執行提前24小時報告、不配合集中監管、不進入集中監管倉庫檢測消毒、不使用 "山東冷鏈"、不如實填寫信息、不索證索票的、不分區存放、不亮碼銷售行為,以及不落實我省冷鏈食品防疫防控措施的其他行為,省指揮部對 "冷鏈三證 "或 "冷鏈三證 "不齊全的。根據省指揮部《關於印發〈關於嚴把進口冷鏈食品第壹道關口設立集中監管專用倉庫開展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規定;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已入庫的進口冷鏈食品,在進行全面消毒並取得商品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後方可銷售。
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不購買、不食用來源不明或無相關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防範網購進口冷鏈食品風險。
十二、本通知自2020年12月7日起施行。此前有關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要求與本通知要求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