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買藥報銷的報銷如下:
1、購藥報銷:持有效證件的患者,在藥店消費購藥時,可憑醫保卡進行報銷;
2、自付報銷:患者需先自付購藥費用,把有效證件、收據及購藥單據提交醫保部門,由醫保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後,可進行報銷;
3、線上報銷:患者自己擁有醫保賬戶,通過認證完成支付,可在藥店完成線上報銷。
醫保藥店買藥的報銷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攜帶個人身份證、醫保卡、費用發票、用藥明細表等相關材料前往醫保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2、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予以報銷;
3、醫藥費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醫保買藥報銷需要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壹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壹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綜合上述,單位統壹交納的醫保是次月可以住院報銷,而個人身份交的醫保壹般需要交納半年或壹年時間以上,就可以享受報銷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