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走私、販賣、制造、運輸毒品,50克海洛因就可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還要看情節。
壹般50克判不了死刑,遠遠超過50克(比如1000克)很有可能判死刑。
如果有武裝掩護、參與國際販毒組織等情節,不用遠遠超過50克就可能判死刑。
刑法學上,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為,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
販賣毒品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客觀行為之壹,在司法實踐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這四種行為往往包含在壹個整體的犯罪行為中,幾種行為相互聯系,形成壹個整體的犯罪過程。
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第壹,販賣的物品必須是毒品,根據刑法第357條的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第二,販賣毒品的客觀行為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為,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