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部分
在壹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為8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為2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22%;
2.超過5000元至1萬元的部分
在壹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為3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為15%,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70%;
3.1萬元以上部分
在壹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為8%,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為1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12%。
註:退休人員個人負擔比例在在職職工個人負擔比例的基礎上,分別降低5%點。
邯鄲職工醫療保險起付標準
1.壹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在職職工為400元,退休人員為300元;
2.二級醫療機構在職職工為550元,退休人員為450元;
3.三級醫療機構在職職工為700元,退休人員為600元。
註意事項:從三級醫療機構轉出的就醫人員壹律執行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
邯鄲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壹.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項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