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比例:1。門診報銷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所有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最高個人支付限額為400元。2.住院報銷比例連續參保年限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療保險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開始連續參保10年,三級、二級、壹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法律客觀性:
山西省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為1。城鎮居民報銷比例:壹級醫院:85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60急診住院:50轉診國外三級醫院:55普通門診。符合門診統籌支付範圍的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0%。2.城鎮職工報銷比例:5000元以內(含5000元),個人自付壹級醫院15%,二級醫院17%,三級醫院19%;5000元至15000元(含15000元),個人在壹級醫院支付13%,二級醫院支付15%,三級醫院支付17%;個人支付15000元以上的,壹級醫院支付11%,二級醫院支付13%,三級醫院支付15%。醫療保險是指社會醫療保險,是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另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