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佛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辦法(2019修訂)

佛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辦法(2019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以下簡稱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生產經營及其實施的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食品小作坊,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簡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條件,生產加工傳統特色食品,異地銷售,不提供餐飲服務的生產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是指符合市、區人民政府統壹規劃設立,能夠為多家食品小作坊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並對其場所內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統壹服務和管理的企業。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小作坊實施集中管理,按照統壹規劃引導食品小作坊進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小作坊應當依法生產經營,自覺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應當依法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食品安全。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統壹領導、組織、協調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實施監督管理,衛生、生態環境、公安等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相關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納入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計劃,並將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市、區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計劃,落實相關工作經費。第七條市、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獎勵、資金支持、場地租金優惠等措施,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第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獎勵辦法對被查證屬實的舉報人給予獎勵。第九條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本辦法的宣傳教育。

新聞媒體應當真實、公正報道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安全情況,加強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第十條鼓勵食品小作坊和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加入食品行業協會,接受食品行業協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提供的培訓、咨詢和維權服務,接受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第二章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規劃和建設第十壹條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規劃和建設應當遵循政府引導、企業投資、市場運作的原則。第十二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業發展和城鄉規劃的總體要求,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地理位置、輻射半徑以及食品小作坊的數量、規模和分布等因素,對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建設區域進行統壹規劃和合理布局。第十三條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不得設立在下列區域:

(壹)食品汙染嚴重的地區;

(二)不能有效消除危險廢物、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汙染源的區域;

(三)易發洪水的地區;

(四)區域周圍有大量潛在的有害生物孳生地;

(五)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等環境敏感點以及工業集中的區域。第十四條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建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整體環境和諧美觀,建築材料符合食品生產加工的衛生要求和防火規範,建築內部結構應便於維護、清潔和消毒;

(二)在道路上鋪設混凝土、瀝青或者其他堅硬無毒、無味、不透水、耐腐蝕的材料,在空地上鋪設水泥、地磚或者草坪。地面保持平整、防滑、無裂縫,易於清潔消毒;

(三)供水設施能夠保證水質、水壓、水量等要求滿足生產需要,食品加工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配備排水系統,排水系統的設計和施工應保證排水暢通,便於清潔和維護,排水系統入口和出口應采取相應措施降低有害生物風險;

(五)配備排汙系統,保證汙水和廢氣處理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標準後方可排放;

(六)配備清洗消毒、廢棄物存放、個人衛生、通風、照明、儲存、溫度控制等設施。配備的設施符合國家規定的食品生產通用衛生標準;

(七)配備滿足出廠檢驗項目需要的檢驗室、檢驗室設備和設施。

  • 上一篇:有機酸鈣片有哪些品牌?
  • 下一篇: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的會計分錄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