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僅具有保濕和護發功效的化妝品,可通過文獻研究、研究數據分析或化妝品功效聲稱評估測試等方式進行功效聲稱評估。
2、具有抗皺、緊致、舒緩、控油、去角質、防斷發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稱性質溫和(如無刺激性)或指標量化(如宣稱的功效保持時間、宣稱的功效相關統計數據等)的化妝品,應通過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試驗,可結合文獻或研究數據分析結果進行功效宣稱評價。
3、具有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祛痘、滋養修復等功效的化妝品,應當通過人體功效評價試驗進行功效聲稱評價。具有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功效的化妝品,應當經登記備案的化妝品檢驗機構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開展人體功效評價試驗,並出具報告。
4、作出特定聲稱的化妝品(如聲稱針對敏感性皮膚、聲稱無淚配方),應當通過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或者消費者使用試驗進行功效聲稱評價。
化妝品功效試驗的類型
化妝品功效聲稱評價試驗包括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消費者使用試驗和實驗室試驗。
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試驗應有合理的試驗方案,方案設計應符合統計學原理,試驗數據滿足統計學要求,並符合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
人體功效評價試驗和消費者使用試驗應當符合倫理原則的要求,試驗前應當完成必要的產品安全性評價,確保在正常的、可預見的情況下不得對受試者(或消費者)的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所有受試者(或消費者)應當在簽署知情同意書後進行試驗。
以上是百檢網化妝品檢測平臺整理的化妝品功效檢測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望采納